第三章 如何弥补夫妻之间的差距
我对“爱”的定义
有各式各样的爱
阿德勒那个时代理想的夫妇形象是,互相合作,互相成就……但是,就像在这一章看到的那样,现代人感情不和睦的概率增加了。看着各种各样形式的“爱”,我找到了这样的“爱的定义”。
广义的“爱”
爱不是感情的冲动,而是更好的人际关系的副产品。广义上,不局限于男女情侣,而是将亲子之爱和人际关系等全部都归属到爱的范畴。这是从重视人际关系的阿德勒心理学的立场上定义的。也是之前从鲁道夫·德雷克斯说的“爱不是一种情感。爱是一种关系”。获得灵感传达了这个爱情的定义,作为生命目标的交友课题,维持爱情的圆满关系的课题不是暂时的情绪冲动,而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这才能确立和维持不动摇的爱。
狭义的“爱”
所谓爱,是指伴侣两个人之间的爱。
狭义上,是限定于情侣之间的爱的定义。德雷克斯《人是如何相爱的》中提到“爱情是当事者所认为的东西”,如果从广义角度来说是“更好的人际关系的副产品”,对于情侣来说,爱情说到底是组成情侣的两人所达成的协议。由情侣两个人定义的爱,在两个人处理工作交友、爱的课题时会被考验。只要不违背法律,对共同体没有破坏性,两人所定义的爱的关系,对他人来说是不可侵犯的领域。在前面出现的食物的话题和接送孩子开始,到彼此的朋友关系,到做爱的方式,我认为都应该在两人的协议下进行。从这个定义来看,和第二伙伴的恋爱以及相互承认配偶的婚外恋爱的夫妻,客观上都是无法理解的关系,但是,对于那些情侣来说,那就是“爱情”,是可以容忍的,各位觉得呢?
美满婚姻的前提是婚恋双方都能在如何构建亲密关系中达成基本的共识,包括三观契合度、育儿、婚后相处方式及如何对待各自原生家庭的方式、如何融入社会活动、各自人生规划等。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恋爱期的情侣很容易以偏概全,漏掉一些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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