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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作者: 努力前进的小丫头 | 来源:发表于2020-01-06 20:15 被阅读0次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条规定了物权保护的一般方式。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保护物权权益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规定存在不足:

    1、和解与调解,不是权利保护。

    2、仲裁必须依据已经存在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在物权受到侵害时,通常情况下不会存在事先的仲裁协议。但是,虽然不太常见,却不排除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以后,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来解决争端。另外,也不能排除在一个合同框架之下,会采取提起物权请求权,而在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比如说,在有仲裁条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人提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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