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得到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了全覆盖。
一方面,通过制定和修改了诸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的组织法规与党的领导法规,健全完善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着力加强了党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加强和完善对社会各方面的领导具体来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导对象,比如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二是加强对经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国家安全、军队国防、脱贫攻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领域和范围的领导。三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立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突出归口协调管理,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等等。党的领导最高原则,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因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是做到“两个维护”。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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