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开心的一件事,是和同事约定了一起习练瑜伽,共同进步。
虽然天天喊独立,除了部分原因源自性格,也会因为没有志同道合之人。
所谓志同道合,必须要有共同的志向,必须要有相当的自律,必须要有坚定的决心,必须要有真诚的信任。
这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一种高标准,自己能做到亦不容易。
设若是自己暗暗立志,半途而废也无人知晓。几番懊悔之后,便也丢在脑后。
可见,志同道合不仅非常难得,也十分严肃。
毕业工作这几年,对于同事,我向来保持合适的距离。
并不是高冷不近人情,而是理解了,同事不比亲人朋友,有的事可能碍于情面,不便拒绝。
而人各有志,也实属正常。
我经历过他人“捧场”之后的不了了之,也硬着头皮答应过同事的建议。
一次两次,再也不想重倒覆辙。
且“好为人师”,作为人的劣根性,我也不希望自己沾染上。
如果抱着友善提醒的单纯心理,用自身行动来影响他人,可能效果会更好。
毕竟,谁会喜欢别人,拿他自个儿都没做到的事来教育自己呢?
瑜伽,本就属于一种修为。
遇到同行之人是缘分,勉强则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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