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9次全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
希望,助残是常态。
希望,助残是在尊重残疾人的基础上进行,不要伤害到他们的自尊心。
希望,全社会尊重残疾人。
希望,给予残疾人同等的工作权利!这是最根本的尊重和助残。
一方面不给予同等的工作权利,一方面又给予钱财上帮助(施舍),让人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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