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朋友聊了聊关于吃狗肉的问题。
朋友不算狂热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在这件事上算温和,但仍然希望别人能不吃狗肉。
有一些逻辑和道理还是混乱的。大多数人用感情情感代替理性判断,这里稍微理一理。
首先一个起点基础,世界万物,以人为价值判断,动物植物矿物,它之所有意义是对人有意义,没有人皆无意。
那么人是第1位的,其他资源动物,植物矿物如果被人占有,那属于人的财产,如果没被人占有,那就是无主之物。
有主之物就是个人财产,财产不可侵犯,我的东西我做主,别人不能碰,不能干涉。别人东西我也不能碰,这是基本的道理。
那么吃不吃狗肉就是很简单,只需要确权而已。
这条狗或者狗肉属于谁,谁就有权处理,随便他怎么处理。
有个人买了条狗,然后他是养着还是自己宰了吃了,都是他自己说了算。
你可能觉得因为你爱狗,然后你觉得不舒服,但是你没任何权利,没有任何立场可以要求他不吃狗肉。
你可能在情感上感到不舒服,你可以表达他对这种行为的不喜欢厌恶,但是你没有权利要求他做什么,有一些人促使公权力立法来干涉,那也必将是恶法,也是不对的。
如果因为你或者你所代表的一些人的情感或感官上的不舒服,心里不高兴,就可以干涉别人的财产,如果这个原则得到认可并且得到实行,那这个世界将变成极其可怕。
如果你不喜欢周杰伦的歌,别人放周杰伦歌你就不舒服,那你是不是可以要求别人不能听周杰伦的歌,这是很荒谬的,我再给你说个可怕的,如果德国人90%的人不喜欢犹太人,那他们是不是可以把犹太人消灭了。当然不行。
所以说不能以你的或者一部分人的感觉感受而侵害他人的权利。
最本质的原则就是财产不可侵犯。
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是不吃猪肉的,但他不能要求别人不吃猪肉,他也不能联合一帮人立个法要求大家不吃猪肉。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有的人吃狗肉,你得体的做法就不应该在养狗或爱狗人士面前吃狗,或者谈论怎么做狗肉好吃,这是基本的礼貌,基本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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