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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终还见义勇为者一个公道!

给力|终还见义勇为者一个公道!

作者: a76540bcd041 | 来源:发表于2018-02-24 13:38 被阅读31次

    道德经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幾与道。自古见义勇为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以来这个良好美德都传承了下来,可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在现在的我们身边为什么见义勇为就变得越来越少了呢?

    近日,唐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见义勇为的案子,事件的起因是在2017年的1月9日,朱某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的现场,而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某时,张某进入火车道,撞击身亡。2017年11月份,见义勇为者朱某接到河北唐山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被张某家属索赔60余万元。

    张某的家属认为“见义勇为不能把人逼死”既然张某已经在逃亡过程中表示过“再追就寻死”的意思。朱某依然紧追不舍,就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于是张某的家属把朱某告上法庭。

    2018年2月12日下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永焕与张雨来发生交通肇事,张永焕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多次报警,并劝说其投案。在张永焕持刀的情况下,朱振彪虽先后拿起木凳、木棍,应属防范自卫举动,并始终与张永焕保持一定距离,未危及张永焕的人身安全。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对张永焕逃逸违法行为的制止,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其追赶行为与张永焕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主观之过错。

    法院当庭宣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此,事件算是告一段落。

    但是对见义勇为的讨论却没有停止,总的来说,鼓励人们从善,“不让好人吃亏”就是该判决的精神出发点。法律精神深入人心还有漫长的道路。当前在司法和立法上,不让好人吃亏,鼓励见义勇为精神,可以说已经是人所共知的努力方向。但理解和熟悉已有法律建设成就,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还没有成为普通人的日常。这使得人们经常陷入顾虑和疑惑。

    新时代社会离不开见义勇为。随着人们思想道德的提高、保障制度的完善,见义勇为将会蔚然成风,也将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见义勇为,不计祸福。让我们盼望着、期待着那善良的、正义的、纯真的良知回归到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鼓励更多的人站起来见义勇为,汇成浩荡的社会正气,直至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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