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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流程

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流程

作者: 心无旁骛_ | 来源:发表于2018-07-11 15:39 被阅读4次

    市局链接
    您的提问号(1401716)提问时间:2018-06-25 13:20 您好,最近要买车,鉴于4s收取上牌费用,打算自己去上牌(第一辆车,刚拍到客车额度) 能否提供下上临时牌照和上正常牌照的具体流程,所需资料(多少复印件等),12123上没有查到具体的流程介绍,所以来这里问下,谢谢警察叔叔!!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回复时间:2018-06-25 17:57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交警总队的回复回复时间:2018-06-27 15:24
    您好!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 未销售的; (二)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 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七) 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管辖区域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 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一) 辖区(本市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 日; (二) 跨辖区(本市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 日; (三) 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 日。 (四) 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六、二轮摩托车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相关规定 (一)本市二轮摩托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车辆管理所3个分所办理。 (二)办理二轮摩托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或本单位申请,不得代理。 (三)本市可以办理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单位、本市居民或拥有本市居住(临时居住)证明的外省市居民,购买二轮摩托车后,可以申领1次有效期为7天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外省市单位、外省市居民或拥有外省市居住(暂住)证明的本市居民,购买二轮摩托车后,可以申领1次辖区外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按注册地离本市的路程核定。

    七、购车后已在本市办理两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更换购车发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办理要求 (一)本人到场申请; (二)提供申请材料原件; (三)交强险被保险人名称与新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四)购置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名称与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五)仅车管所三个分所受理; (六)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八、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九、受理时间、地点 (一) 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 17:00 2、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工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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