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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质的本质

第三章 物质的本质

作者: 映是 | 来源:发表于2019-12-02 19:27 被阅读0次

    之前的章节使我们同意,即使不能找到明示的原因,相信我们的感性材料-如那些我们分配给桌子的东西-的确标志某些独立于我们且独立于感知的东西的存在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我假设的确有个东西的存在,基于它的存在使我们感觉到了颜色、硬度、声音等。如果闭上眼睛,那个颜色就消失了,如果不是我的胳膊与桌子接触,对硬度的感受也消失了,如果停止使用指关节敲击桌子,声音也将消失。但不不相信这些活动将使桌子消失。反而,我相信桌子时持续存在的,因为所有这些感性材料将会重新出现,当我睁开眼睛,使胳膊与桌子接触,并且开始用指关节敲击桌子。本章我们要思考的是:桌子的独立于我们意识存在的本质是什么?

    物理科学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未完成的包含一些假设的却已经非常值得尊重的答案。物理科学在或许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入了将所有的自然现像归结为运动的观念。光、热和声都源于波动,它从发射源出发传递到看到光、感觉到热或听得声音的人那里。拥有波动的无论是“以太”还是“扩张的物质”,两者都可以被哲学家称作物质。科学家只为物质分配了两种属性,空间位置和基于运动规律的动能。科学不否认物质可能具有其它的属性;但即使有其它的属性,它们也对人类科学没有作用,也不能帮助人们解释现像。

    有时会说“光明是一种波动”,但对于我们直接看到的,直接感受到的光将导致错误的领会,它不是一种波动,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东西--一种所有非盲人都知道却无法描述的东西,也不能将关于它的知识传达给盲人。相反的是,波动是可以很好的向盲人描述的东西,因为盲人可以通过触觉掌握空间的知识;他也可以通过航行体验到几乎与我们相同的波动。但盲人可以理解的波动并不是我们意义上的光明:我们意义上的光明恰恰是盲人无法理解的东西,我们也从未能描述给他们。

    这个东西,所有非盲人都知道的东西,并未,被科学记录,确实被从外部世界中发现了:它是一种由某个波刺激到看到那个光的眼睛、神经以及的大脑后产生的东西。当说光是波时,确切的含义是,波是我们对光明的感受的物理原因。但光明本身,有视力的人能经验到盲人却不能经验到的东西,并未被科学家假设为世界的组成部分,它独立于我们的感觉和我们。对其它感觉而言情况也是十分相似的。

    并不只是颜色、声音等等在科学的物质世界中缺席,通过视力与触觉获得的空间也不在科学的物质世界中。从本质上物质应该在某个空间中,但那个空间并不是我们看到或感觉到的空间。首先,我们看到的空间并不是触觉感受到的空间;它只是个初步的体验,一个我们学习到如何触摸到我们看到的东西的体验,或是说如何看到我们触摸到的东西。科学的空间是中立于触觉和视觉的东西;然而它不能即是触觉的空间也是视觉的空间。

    又如,因为观察点的不同,不同的人看同一个东西会看到不同的形状。例如,一个圆形的硬币,即使我们总是可以判断它是圆形的,也只有在它的正前方看起来是圆的。当我们判断它是圆形的,我们它具有一个形状,这个形状却不是它显示的形状,但确实是它显现的形态中固有的东西。但这个实在的形状,在科学中意识到的形状,一定在某个空间中,却并不是属于任何人的空间中。实在的空间的公共的,显现的空间是感知洞察私有的。在不同人的私有空间中,同一个对象看起来有不同的形状;然而实在的空间,具有实在的形状的空间,必定与私有的空间不同。科学的空间,虽然与我们看到与感觉到的空间有关系,却不通过视觉和感觉标识,对科学空间的管理是通过科学的实验完成。

    之前我们说物质对象与我们的感性材料有差异,但可以当作是引起我们感知的东西。这些物质对象在科学的空间中,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学”空间。意识到这点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们的感知是由物理对象引起的,那么一定有物理空间含有这些对象和我们的感受器官、神经、大脑。当我们触摸到某物时,我们得到了某物的触觉的感受;接触意味着,我们身体的某个部分占据了物理空间的某个位置,而这个位置十分接近某物对物理空间的占据。在物理空间中,我们的眼睛和被看到的某物之间没有不透明的物体时,我们(粗略的声称)看到某物。同理,我们听到,嗅到,尝到某物,的条件是我们与某物足够近,或它接触到我们的舌头,或它处于与我们身体相关的物理空间的某个合适的位置。除非认为某物与我们的身体在同一个物理空间中,某则我们不能尝试描述,从某物中我们将感受到什么,因为,某物与我们身体的联系主要的决定了我们从中获得的感受。

    现在,我们的感觉数据被置于我们的私有空间中,或是视觉空间,或是触觉空间,或是其它同样不明晰的、被给予的感觉空间中。如果,像科学和普遍感知假设的,存在一个公共的保罗万像的物理空间,物理对象存于其中,物理空间中的对象的位置关系或多或少与我们私有空间中的感知数据所反映的位置关系保持一致。如果我们看到路边的两个房子中的一个离我们更近一些,我们的其它感官会显示这个房子是比较近的;例如,如果我们沿着路走,它将会较短时间到达。其他人也会同意那个看起来近的房子的确是近的;地形图也会显示出相同的观点;每个指出两个房子空间关系的东西与我们看两个房子获得的感性材料相一致。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存在一个物理空间,在其中物理对象的空间关系向我们的私有感性材料间的一致性一样保持一致。这就是那个在几何学中处理的,在物理学和天文学中假设的空间。

    假设存在一个物理空间,并且它的确与我们的私有空间保持如此的一致,我们能知道什么关于它的属性呢?我们只能知道对它的保持一致性的需求。也就是说,我们对它本身是什么一无所知,我们仅知道物理对象的排列方式,这个排列方式是它们的空间关系的结果。例如,我们能知道地球,月亮,太阳在日蚀时排列在可视空间中的一条直线上。如此我们对物理空间的距离关系本身知道的进一步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一个距离比另一个距离更远,或者我们知道了它们两个在同一条直线上,但我们不能拥有关于我们立即了解的物理距离,在我们私有空间中的物理距离,或是颜色,声音或其它的感性材料。一个先天盲人可以通过其他获得的关于视觉空间的知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关于空间的知识;但先天盲人不能知道的关于视觉空间的知识,我们对物理空间也不知道。我们可以知道需要与感性材料保持一致的关系的属性,但我们不能知道那些关系的本质。

    考虑到时间,我们对持续或消逝的时间的感觉与钟表提供的消逝的指示相比是臭名昭著的。当我们无聊或遭受痛苦时,时间流逝的很慢,当愉快时时间过的很快,当我们处于睡梦中,时间似乎不存在。由于时间是由时间段组成,就像空间的例子一样,也需要区分出公共的和私有的时间。但是如果时间只是由在先的和在后的组成,就没有必要做出区分;时间顺序,看起来是事件拥有的东西,与我们观察到的类似,与事件本身具有相同的时间顺序。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理由去支撑两个顺序是不同的。对于空间来说,一般也是真的:如果一队人在路上行走,他们的形状在不同的视角的是不同,但他们在所有的视角中显示了相同的排列顺序。因此我们将物理空间中的排列当成是真实的,而形状只是用来假设保持物理空间的一致性,也就是需要提供相同的顺序。

    提及事件看起来拥有的时间顺序与它们实际具有的时间顺序相同,这里需要为可能的误解做一个解释。我们必不可假设不同的物理对象拥有时间顺序与组成对象的感性材料的时间顺序是相同的。从物理对象看,雷声和闪电是同时发生的;也就是说,闪电与空气的扰动的开始是相同的,空气扰动开始的位置也命名为闪电的位置。但是感性材料,被称为听到雷声的数据并未到达,直到空气的扰动传递到我们所处的位置。相似的,太阳的光需要8分钟时间传递到我们这里;因此,我们看到的太阳是8分钟前的太阳。我们感受数据提供的太阳的证据等于它们提供了太阳8分钟前的证据;如果物理的太阳在8分钟内消失,它不会对被我们称为“看到太阳”的感受数据产生影响。这提供了一个生动例子说明的区别感受数据与物理对象的必要。

    我们发现并且当作是空间的东西,与其它物理发现并与感受数据相应的东西是非常类似的。如果一个对象看起来是蓝色的,另一个是红色的,我们可以有理由假设相应的物理对象具有保持一致的差异;如果两个对象看起来是蓝色的,我们可以假设出相应的类似。但我们不能期望直接了解使之成为蓝或红的物理对象本身。科学告诉我们它们本质上是一种波动,这听起来很熟悉,因为我们只是在视觉空间中思考波动。但是波动一定在我们不能直接了解的物理空间中;因此真正的我们假设它具有的波动,我们却不了解。颜色中反映的东西也在其它感受数据中反映出来。因此我们发现,即使物理对象的关系有所有种类的属性,这些属性是从感受数据派生出来的并保持一致的,物理对象本身的固有的自然的东西仍保持未知,这确是感受可以发现的东西。问题是是否有其它的方法去发现物理对象的固有自然本性。

    最自然的,虽然不是最站得住脚的,假设去接受第一实体,类似于视觉感知,是那些,即使物理对象不能,因为我们考虑过的原因,精确的与感受数据符合,但至少或多或少的类似。基于这个观点,物理对象会,例如,真的具有颜色,我们也,幸运地,看到一个对象,看到了这个对象本身具有的颜色。对象看起来具有的每一瞬间的颜色会非常的类似,即使从多个视角上看不完全一致;我们可以假设“真实”的颜色是在不同视角看到的杂多的颜色的之间的,折中的某种颜色。

    这个理论可能不能被完全的反驳,但可以证明它是无根据的。首先,假设我们看到的颜色取决于刺激眼睛的光波,而光波可以在我们与对象之间发生改变,通过在光从物体反射到眼睛的方向之间进行改变。作为媒介的空气改变颜色,除非它是完全的真空,任何强度的反射会完全的改变颜色。并且我们看到的颜色是光线到达眼睛的结果,并不只是作为光线出发点的对象的属性。更进一步说,提供一个确定的光波到达眼睛,我们会看到确定的颜色,不论作为光波出发地的对象是否本身具有颜色。因此,假设对象具有颜色是毫无根据的,做出物体具有颜色的假说也是没有必要的。非常类似的论证也适用于其它的感觉数据。

    我们不仅追问是否有一个哲学的观点,可以告诉我们,如果物质是真实的,它一定是这样这样的。如前所述,许多哲学家,可能是大多数,持有的观点是真实的东西一定在某个灵魂中,或至少那些我们可以知道的东西一定在某种灵魂中。这些哲学家被称为“唯心主义者”。唯心主义者告诉我们作为物质显示的东西实际上是些精神性的东西;也就是说,或者是某个超级的思想(莱布尼兹),或者是思想中的想法(伯克利),就像我们日常说的,“意识”到物质。虽然唯心主义者否认物质与意识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他们却不否认我们的感觉数据标志着一些,不依赖我们的感官而存在的东西。下一章我们将考察一下唯心主义者支持他们观点的理由,虽然我个人认为是存在谬误的。

    [1]罗素.哲学问题[EB/OL].http://www.gutenberg.org/files/5827/5827-h/5827-h.htm#link2HCH0003,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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