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霍尊与陈露的事情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一个“自私自利”的人遇上一个“为了爱情放弃自我”的人,注定没有好结果,因为一个“只有自己”另一个“迷失自己”,怎么看都不对等,注定没好结果,现在两败俱伤,令人唏嘘。
这让我想起了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
卓文君是一富家才女,却爱上了当时身份低微、却才华横溢的司马相如。她的父母极力反对,却也没能阻止他们,女儿竟然与心上人私奔,在当时是多么大胆和冒险。
刚开始,两人浓情蜜意、琴瑟和鸣,喝口水都是甜的,度过了一段清贫而幸福的时光。
但后来,司马相如仕途顺畅、官运亨通之时,他的心开始飘了,加上自己才华横溢,身边的莺莺燕燕多了起来,加上当时社会风气影响,他动起了纳妾的念头,甚至还想要抛弃结发妻子卓文君。
但司马相如碍于自身地位和社会影响,又不便直说,毕竟当时两人爱得轰轰烈烈,他不想直接提出。当时他在外地做官,便给守在家里的妻子卓文君写了一封只有13个字的书信,让卓文君自己去意会。
司马相如的13字书信是这样写的: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
短短的13字,却隐喻,暗含解除婚姻之意。
才女卓文君收到丈夫的来信,已是泪流满面。她读懂了那13字书信:缺“亿”,就是“无忆”(“无意”)。
对此,卓文君回了一封家书:
一别之后,两地相思,说的是三、四月,又谁知是五、六年。七弦琴无心弹,八行书无可传,九连环从中折断。十里长亭望眼欲穿。百思想,千系念,万般无奈把郎怨。
当司马相如收到妻子的回信,顿时羞愧难当。他被卓文君的才华折服,想到当初卓文君为了他毅然离家,与他私奔。尽管经历坎坷,但他们风雨同舟、不离不弃,一路相伴前行。
司马相如自认为事业有成,飞黄腾达之际,却想要抛弃原配,另寻新欢,做出背叛她感情的事情,这实在不该。
于是,司马相如放弃了纳妾的想法,重新回到了妻子卓文君身边,好好经营他们的婚姻。
当然,这样的故事之所以奉为经典,就是因为凤毛麟角。
这让我想起另一个经典故事。
汉代曾发生过假子舆(实为王郎)赶刘秀的故事。当时,刘秀力量薄弱,被王郎一路追杀,由北向南日夜奔逃。战斗中,刘秀手下有个叫宋弘的大将不幸负伤。当逃到饶阳境內时,宋弘实在走不动了,而后面追兵又紧,怎么办呢?刘秀没办法,只好将宋弘托咐给郑庄一户姓郑的人家养伤。
姓郑的这户人家很同情宋弘,而且非常善良,待宋弘亲如家人,端茶送水,好吃好喝,很是周到。特别是郑家女儿,长得虽不很漂亮,但为人正派,聪明大方,待宋弘如家人,煎汤熬药,问寒问暖,关情备至。宋弘非常感动。日子长了,两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宋弘伤好后,两人便结为夫妻。
后来宋弘跟随刘秀南征北战、屡立战功,终于帮刘秀得了天下。
刘秀当了皇帝后,万事如意,只有一件事使他放心不下:刘秀有个姐姐,早年丧夫,整日闷闷不乐。刘秀多次派人给她提亲,说了一个又一个,姐姐就是不满意。
后来,刘秀得知姐姐看上了宋弘。他想,我是皇帝,这点事还不好办?再说,宋弘的妻子郑氏年龄大且不说,那模样和姐姐比就差多了,更何况身份地位更是悬殊,便想亲自给姐姐做媒。
他问宋弘对“贵易交,富易妻”的看法,宋泓回答:“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深受感动,有这样的为人和人品实属难得,不仅没有责怪他,反而对他更加看重。
宋弘不仅重情重义,还能不畏权贵,要知道可是皇帝亲自做媒让他娶自己的皇姐,答应了他可是皇亲国戚!不答应他可能掉脑袋。但他做到了,为千古颂唱。
这两个故事流传千古,是多少人艳羡的理想爱情和婚姻。可现实世界忘恩负义,违背初心的多如过江之鲫,多如天上繁星。
司马相如的心飘了,出轨了。聪明的卓文君破解了丈夫的13字家书的含义,更巧妙地用攻心术,把自己对这段感情的珍惜和不舍融进了回信中,字字句句都充满了妻子对他乡做官丈夫的担忧和思念。卓文君之所以能成功,两人能和好如初,是因为司马相如还算是个重情重义之人,卓文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丈夫重温两人一路走来的艰辛和不易,才能让丈夫回心转意,重新回到自己身边。
我们来解读一下“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一、两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相识于微时,出于真爱;二、两人势均力敌,三观契合,志趣相投,两人均是才华横溢之人,都能读懂对方,不是对牛弹琴;三、都还是重情重义之人。
我们再来看宋弘和糟糠之妻的故事:一、两人相识于宋弘困顿之时;二、其妻虽无天香国色容貌,但她为人正派,聪明大方,这点儿宋弘与之相似,即三观契合;三、宋弘不畏权贵,重情重义。
再来看霍尊和陈露,陈露与霍尊相识于无名之时,她眼中只有爱情,可以为霍尊放弃事业,全力以赴,不计后果。可她认识的霍尊不是司马相如那般重情重义,知错就改,她也没有卓文君的才华和智慧;她认识的霍尊也不是宋弘那般重情重义、不畏权贵,不受外界影响,她只是霍尊眼中的“糟糠之女朋友”。
还想再啰嗦一句,一个已足够美好的女孩子,无论如何都不要为了爱情放弃自我,因为爱情的保鲜期太短,稍纵即逝;更因为现在重情重义的人太少,记得“贫贱之交不可忘”的人太少太少,所以下堂的“糟糠之妻”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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