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0205.730天:网络安全法(三)

0205.730天:网络安全法(三)

作者: 我的职业生涯 | 来源:发表于2021-02-05 08:00 被阅读0次

    #每日三件事,第730天#

            说到《网络安全法》,其实每一个条款有很多内容可说。只不过有的人觉得《网络安全法》离自己很远,自己并没有运营网络系统,也就忽视了这部非常重要的法律。《网络安全法》不仅对社会组织,而且对公民个人都有很多相关的要求。

            比如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现在网络上还有很多漏洞扫描的工具,尤其是SQL注入神器SQLmap。非常好用的自动化工具,操作简单,功能强大。如果有人手痒痒,那这个工具对着某个网站进行扫描的话,这就是违法行为。《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了说明,

            在《网络安全法》第六三条里明确了处罚的方式: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招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首先自己不能做有损网络安全的事情,其次就是不难助纣为虐,对他人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提供任何支持和帮助。

            对于渗透测试、漏洞扫描这种“危险”的工作,首先要使其合法化。合法化就是得到书面授权,尤其是网络系统的所有者和运营者。但是,作为一名专业人士,还是应该在完成工作后,清除遗留在网络系统中的所有测试用代码,并将工作过程形成文档,将系统面临的风险明确告知,并提醒网络运营者尽快修补漏洞。当然,对漏洞相关信息保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0205.730天:网络安全法(三)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hfwvt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