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时常感受到一种倒退,这种倒退以一种明确清晰的路径扩张着。
近期的新闻:美国德克萨斯州禁止堕胎法于9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禁止怀孕6周以上的母亲堕胎,即使是被强奸而怀孕的女性,也要遵守该法案。该法案将矛头指向了帮助孕妇堕胎的人,包括医生、诊所工作人员、咨询师,甚至是送孕妇的司机,都可能被起诉。
西安地铁被过度执法导致衣不蔽体的女性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一方正式的道歉。
阿里案虽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天的顶格拘留,却被许多媒体报道为“反转”。反转在何处?对于这些为了博人眼球而罔顾事实核查义务的媒体,是真的合格的媒体吗?
女性的身体是属于谁的?如果是属于女性自己的,那为什么即使收到侵害也不能堕胎?社会有什么权力剥夺女性对于身体的自主权呢?如果说这项法律是合法的,那么是不是有朝一日投票权、受教育权、出门权也都会合法?
女性的身体被强制暴露在公共环境中,且被网络视频广泛传播,难道她不配得到一个道歉吗?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本来就具有监督的职责,若曲解公干部门公告并加以传播则不仅是没有监督,反倒有传播错误信息的倾向了。新闻专业主义又体现在何处呢?
想到这些,不免觉得,于我这个微小的个体而言,已是十分幸运了。但漫漫人生,所能倚仗的仅仅只有幸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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