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00年就有一位苏美尔诗人写道:“还从来没有一位母亲生下过无罪的孩子。”
“ 古希伯来人的文化传统主要是宗教信仰传统。古希伯来人的宗教——犹太教以及犹太教的变种基督教,尤其后者,在近2000年的时期里,一直是西方人主要的精神支柱,西方人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基督教教徒。基督教圣经和基督教神学中关于人性的观点普遍地为西方人所接受。这种观点即是明确的人性本恶的观点。基督教主张原罪说,即是说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地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他们偷食了智慧之果,懂得了男女羞耻之事。基督教原罪的观点在西方近代宗教改革的新教领袖——路德、加尔文那里更是获得了极端的发挥,他们索性明指,任何人生来即是恶人,只有笃信上帝,才可能获得灵魂的拯救。
在西方宗教里,“7”是个意味深长的数字.自十六世纪以后,基督教用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七种罪恶:傲慢(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暴食(GLUTTOWY)以及淫欲(LUST)。
每个人身上都会有原罪的表现,就算是圣人也不可避免。而我们这样的凡人就自是不必说了!原罪被封于内心的隐秘之处,而释放原罪的一个很大因素就是我们都存在某种心理缺陷,当某种外力恰好击中了这种缺陷,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瞬间丧失理智,沦为疯子。”
看过电影《七宗罪》的朋友大旨能够体会到其中浓郁的宗教氛围。即便耶稣从来没有在哪怕一处提到过“原罪说”,这是人所共识,基督经学者也承认此点,但他们有他们自圆其说的解释。至于他们怎么说的,就不是我关注的内容了。
刚刚很简单地搜寻了点资料,想了解下过去一直很留意的基督教“原罪说”,其后才知道,关于“原罪说”我有一个很大的误解,即原罪非基督教所独有,如本文开头所引诗人所写的那句话。而我在今天写这篇文字的目的也是出于同以前写下很多篇文字相同的意愿,借由此想要留下一片断式思想的记录。因为,我发现今早我脑中持续关注着“原罪”这一概念。
举例来说,当我对某位舍友在心里有种负疚感时。其实这份负疚感的来源很大部分来自一些虚无缥缈的理由,或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未可知。我确实地做出了一些在我做出的同时就感觉怪异的行为。我很疑惑,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我和我的行为的分离,假如没有觉醒的自我的提点,我很有可能不会察觉其中的“口是心非”。当然,“负疚感”不能等同于“原罪”。换个说法,“负疚感”更贴近于社会世俗化,也许本身便是“原罪”借由个体的体现,是“原罪”的个人化、特殊化。
首先,我表明自己并无基督信仰,相对教徒对信仰的执着,我更多的注意集中于对宗教感兴趣。我借基督“原罪说”是想为我的经验感受寻求一种理论参考,如同我借由这篇文字梳理我关于“负疚感”的思绪一样。如果说,宗教研究有神学的,人文的,科学的三种进路,我更偏向于第二种或者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的交融混杂。然而这些纯是属于个人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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