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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服务器计算构建人工智能管理区块链系统

无服务器计算构建人工智能管理区块链系统

作者: 三体_0299 | 来源:发表于2019-08-19 18:06 被阅读0次
无服务器计算构建人工智能管理区块链系统 无服务器计算构建人工智能管理区块链系统

本发明属于网络版权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以交易信息作 为唯一标准发行虚拟币的区块链系统。

背景技术

数字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是区块链技术的实现方式之一,目 标是取代法定货币流通,通过“挖矿”的方式消耗巨大电力资源来证 明其稀有性及成本价值。目前市面上出现了几千种数字代币,涉嫌圈 钱非法集资。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区块链 2.0 的智能合约 频繁被黑客攻击盗取大量客户资金,造成很大损失。给区块链技术应 用带来巨大阴影。

传统的区块链 1.0 和区块链 2.0 技术目前仍无法在大规模商品交易 领域应用,其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区块链的共识机制靠巨大算力 挖矿等工作量来取得善意可信任节点,生成区块加入区块链,始终浪 费巨大能源成本;善意节点要通过区块链所有节点 51%以上的验证, 效率太低,容量不够用。

区块链 2.0 智能合约,严格来讲并不智能,只是简单的开源性的代 码自动执行合同,安全系数极低,最大的弊端在于每个节点可以自己 编程智能合约,编辑开发成本低廉必然造成黑客随意攻击窃取,安全 性极低;而商家提供的人工智能程序虽然安全性较高,但成本高昂。

    传统 IT 中心化平台发行的虚拟币如 QQ 币、游戏币等是由商家无 限量自由发行的,需要单独购买,记录在中心数据账本里,可以任意 篡改。且没有参考实物商品标准化发行。传统电子商务平台发行的虚 拟币促销活动,由于是中心记账技术,仍然存在作弊的可能性,严重 影响了其发展。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以交易信息作为唯一 标准发行虚拟币的区块链系统及方法。

本发明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以交易信息作为唯一标准发行虚拟币的区块链 系统,所述系统包括通过无服务器计算方式运行人工智能管理程序的 平台;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商家节点和若干消费者记账节点,每个 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分别连接有一个人工智能子链,所有所述人工智 能子链均与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进行交互;所述系统中还包括一个 唯一的与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交互的商家身份戳节点,每个所述商 家节点以及每个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均与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连接;

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用于:为所述系统内所有所述商家节点和 所有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并对所述商 家身份戳节点以及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进行监控;收集所述系统内 的所有交易信息,并根据交易情况为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返利、发放 虚拟币并进行记账,将记账信息生成一个新的区块、并在所述系统内 进行广播;

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用于:收集所述系统内所有所述商家节点的 身份信息、并分别为每个所述商家节点进行标记;将所述系统内所有 交易活动记录成区块、并打上对应的时间戳,在所述系统内进行广播;

  所述人工智能子链用于:当其连接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发生交 易活动时,为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向卖方发送订单信息并支付货款, 在交易结束后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记账、并在所述系统内进行广播, 未参与交易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连接的所述人工智能子链接收所述 广播,并进行记账。

进一步地,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包括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和 人工智能执法模块,

所述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用于:为所述系统内所有所述商家节 点和所有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并对所 述商家身份戳节点以及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进行监控;对所述系统 内的所有交易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

所述人工智能执法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系统内的交易信息确定每 笔交易中返利货款的数额,生成相应的虚拟币,并分别向每笔交易对 应的消费者记账节点进行发放。

进一步地,所述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仅由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 提供,并接受所有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共同管理,且每个所述消费者 记账节点的管理权限均相同;所述人工智能执法模块仅接受所述人工 智能终极公约模块的管理。

进一步地,所述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接受所述共同管理的条件 为:不低于 51%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同时投票通过;当所述人工智 能终极公约模块存在问题或问题解除时,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共同投 票决定关闭或启动所述区块链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对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以 及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进行监控的具体方法如下:

(1)当所述系统中仅有一个商家身份戳节点时,即认为合法,进入步骤(2);当所述系统中存在至少两个商家身份戳节点时,即认为不合法,并将所述系统完全关闭,待更新和维护至合法状态后,再进 入步骤(2);

(2)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对所有所述商家节点的电子钱包的合 法性进行验证,当每个所述商家节点均仅链接有一个电子钱包时,即 认为合法,所述系统可进入交易状态;当某个所述商家节点链接有至 少两个电子钱包时,即认为不合法,并自动冻结多余的电子钱包、仅 保留一个合法的电子钱包,此时所述系统才可进入交易状态。

本发明另一方面提供了在上述区块链系统中以交易信息作为唯一 标准发行虚拟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与所有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共同对所述 人工智能管理程序进行监管和授权;授权成功后,所述商家身份戳节 点为每个所述商家节点和每个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分别配置一个唯一 的电子钱包;

S2: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对所述商家的电子钱包以及所述商家 身份戳节点的合法性进行监控;

S3:任一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与任一所述商家节点或其他所述消 费者记账节点协商达成交易,并通过所述人工智能子链发送订单信息 并支付电子汇款;

S4:交易完成后,买方的所述人工智能子链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 记账、并在所述系统内进行广播,未参与交易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 连接的所述人工智能子链接收所述广播,并进行记账;

S5: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根据交易情况为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 返利、发放虚拟币并进行记账,将记账信息生成一个新的区块、并在 所述系统内进行广播。

进一步地,步骤 S1 的具体方法如下:

S1.1:所有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共同对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进行监管,当不低于 51%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同时验证通过时,所述人 工智能管理程序获得授权、启动运行;

S1.2: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为每个所述商家节点和每个所述消费者 记账节点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并分别配置相应的密匙。

进一步地,步骤 S2 的具体方法如下:

S2.1: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对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5)的合法 性进行监控,当所述系统中仅有一个商家身份戳节点(5)时,即认为 合法,进入步骤 S2.2;当所述系统中存在至少两个商家身份戳节点(5) 时,即认为不合法,并将所述系统完全关闭,待更新和维护至合法状 态后,再进入步骤 S2.2;

S2.2: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对所有所述商家节点的电子钱包的合 法性进行验证,当每个所述商家节点均仅链接有一个电子钱包时,即 认为合法,即进入步骤 S3;当某个所述商家节点链接有至少两个电子 钱包时,即认为不合法,并自动冻结多余的电子钱包、仅保留一个合 法的电子钱包,再进入步骤 S3。

进一步地,步骤 S5 的具体方法如下:

卖方的所述电子钱包收到所述电子汇款和所述订单信息,将发货 指令以及所述订单信息发送给所述商家身份戳节点,所述商家身份戳 节点根据所述订单信息从所述电子汇款中提取出返利货款存储在所述 系统中,并生成虚拟币、发放给相应的买方。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S6:交易结束后,所述交易中的买方对购买的商品进行投票,并 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进行广播;所述人工智能管理程序根据投票情况 对系统内的商品进行排名、按照票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所述买方通 过投票可以获取相应的虚拟币;

S7:当某笔交易中的买方对交易的商品质量或返利的虚拟币存在质疑时,将对应的交易信息以及商品信息或返利信息在所述系统内进 行广播;未参与所述交易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收到广播后参与投票, 当有不少于 51%的所述消费者记账节点投票通过时,由所述人工智能 管理程序重新进行返利,或关闭所述交易中的卖方的交易权限。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以交易信息作为唯一 标准发行虚拟币的区块链系统及方法,该系统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的 特点,并发展了全新的区块链交易模式,系统内的所有节点均可自行 发起交易活动,所有商家节点 2 和所有人工智能子链 4 均可以读取区 块链中所有区块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自行编写信息、进行广播,即各 个节点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进行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把商家 和消费者的权利设置在一个统一的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当中,消费者 拥有监督商家的权利,从而有效保证区块链系统内各个节点交易活动 安全、顺利展开。

附图说明

图 1 为实施例 1 所述的一种以交易信息作为唯一标准发行虚拟币 的区块链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 2 为实施例 2 所述的一种在上述区块链系统中以交易信息作为 唯一标准发行虚拟币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以下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 1

如图 1 所示,本发明实施例 1 提供了一种以交易信息作为唯一标 准发行虚拟币的区块链系统,包括通过无服务器计算方式运行人工智 能管理程序 1 的平台;还包括至少一个商家节点 2 和若干消费者记账 节点 3,每个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分别连接有一个人工智能子链 4,所有

人工智能子链 4 均与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进行交互;系统中还包括一个唯一的与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交互的商家身份戳节点 5,每个商家节 点 2 以及每个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均与商家身份戳节点 5 连接;

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用于:为系统内所有商家节点 2 和所有消费 者记账节点 3 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并对商家身份戳节点 5 以及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进行监控;收集系统内的所有交易信息,并根 据交易情况为消费者记账节点 3 返利、发放虚拟币并进行记账,将记 账信息生成一个新的区块、并在系统内进行广播;

商家身份戳节点 5 用于:收集系统内所有商家节点 2 的身份信息、 并分别为每个商家节点 2 进行标记;将系统内所有交易活动记录成区 块、并打上对应的时间戳,在系统内进行广播;

人工智能子链 4 用于:当其连接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发生交易活 动时,为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向卖方发送订单信息并支付货款,在交易 结束后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记账、并在系统内进行广播,未参与交易 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连接的人工智能子链 4 接收广播,并进行记账。

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及相应的人工智能子链 4 根据交易信息涉及的 虚拟币额度大小设置不同的节点验证比率,交易额度越大,通过验证 的比率设置越大(交易额度决定投票权限);不同的验证比率设计提高 了消费者交易链的运行效率;每个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可以通过人工智 能人脸识别技术或其他身份信息识别方法完善自己的信息资料、从而 防止信息被盗用;人工智能技术会记忆识别每个节点的消费者,比如 说某节点原创设计的视频信息在区块链广播,人工智能子链 4 可以检 索消费者节点上传的信息是否合法、是否包含恶意记账,会自动记忆 第一个上传广播的节点为原创,并给作品打上戳;在通过其他节点验 证的时候,各个节点的人工智能子链 4 都可以识别,大大提高了运行 效率。

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是区块链 3.0 技术的一个独特设计,在区块链内的投票权重比例上没有特殊作用,只能代表一票;但是具有特殊身份 和作用: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通过商家提供注册 IP 地址等多重身份信 息识别并标记商家节点,打上戳,而且系统只承认一个标记节点为合 法商家身份戳节点 5;当出现两个一模一样商家节点时,系统会启动暂 时关闭状态,相关部门将进行彻底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种情况 出现概率非常小。

商家身份戳节点 5 的记账信息包含了企业的法律证明资料、整个 生产储存运输流程视频、财务信息、产品成交明细等等,可将此“信 息”打包上链到区块链平台上,平台会将信息记录成区块,并且打上 对应的时间戳——时间戳保证了交易的不可逆和可追溯性,在整个平 台广播,在后续的操作中也会带上时间戳的证明,并且每一次操作都 记录在各个消费者的分布式账本上无法篡改。

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包括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和人工智能执 法模块 12,

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用于:为系统内所有商家节点 2 和所有 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并对商家身份戳节 点 5 以及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进行监控;对系统内的所有交易活动进行 监控和管理;

人工智能执法模块 12 用于:根据系统内的交易信息确定每笔交易 中返利货款的数额,生成相应的虚拟币,并分别向每笔交易对应的消 费者记账节点 3 进行发放。

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仅由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提供,并接受所 有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共同管理,且每个消费者记账节点 3 的管理权限 均相同;人工智能执法模块 12 仅接受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的管 理。

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接受共同管理的条件为:不低于 51%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同时验证通过;当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存在问 题时,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共同投票、暂时关闭该区块链系统;当问题 解除时,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再次共同投票、重新启动该区块链系统。

人工智能终极公约模块 11 对商家身份戳节点 5 以及电子钱包的合 法性进行监控的具体方法如下:

(1)当系统中仅有一个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时,即认为合法,进入 步骤 2;当系统中存在至少两个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时,即认为不合法, 并将系统完全关闭,待更新和维护至合法状态后,再进入步骤 2;

(2)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对所有商家节点 2 的电子钱包的合法性 进行验证,当每个商家节点 2 均仅链接有一个电子钱包时,即认为合 法,系统可进入交易状态;当某个商家节点 2 链接有至少两个电子钱 包时,即认为不合法,并自动冻结多余的电子钱包、仅保留一个合法 的电子钱包,此时系统才可进入交易状态。

人工智能终极公约由区块链各个节点共同监督管理,启动或调整 设置的应用程序需要 51%或更高比率验证通过授权,其具体权利如下:

(1)可以关闭和开启整个区块链系统;

(2)可以冻结或解冻区块链商家电子“合法钱包”,但无权限解 开“黑钱包”;

(3)可以执行向法制部门举报、报警功能;

(4)人工智能子链 4 由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提供升级更新需通过区 块链 51%或更高比率验证授权,消费者记账节点 3 无更新升级权限;

(5)修改增加“人工智能管家”部分程序。只有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有权限修改增加 AI 程序,而消费者记账节点 3 无权限修改增加任何 人工智能程序,但是需要同时满足商家身份戳节点 5 验证和各个消费 者记账节点 351%或更高比率验证通过授权条件;

(6)消费者在电子支付货款的同时可以选择非自由交易模式、自由交易模式等。

(7)另外设有两个独立“AI 宪法”,包括“AI 终极公约”在内的

所有程序和各个节点都无法修改的最高 AI 宪法: 一是独特的关闭整个系统的程序,无需通过各个节点验证通过,

自动执行;触发该程序的条件是区块链发现两个以上商家身份戳节点 5,此时整个区块链系统自动重新启动、恢复成仅有一个商家身份戳节 点 5;

二是只认可一个区块链商家电子钱包,如果发现商家节点链接两 个钱包,将自动冻结其中一个,即“黑钱包”。始终保留着一个钱包, 即“合法钱包”。无需通过广播和各个节点验证通过。

人工智能公约是指编程好的人工智能程序相互连接,互相制约, 形成一个巨大而稳定的自动化执行程序链条网。人工智能系统的程序 开发设计完成之后交由国家相关法律部门审核通过,产生法律效应。 投入使用后,自动运行,无需再用工作量证明来生成区块加入区块链。 新区块的产生不再有成本产生。不再浪费资源。区块链每个节点都有 人工智能子链,可以更高效率通过各节点验证。给有形的区块链架设 了多条无形的人工智能公约。人工智能程序设置的是公约,修改权限 受到严密体系控制。而不是“以太坊智能合约”中的每个节点都能参 与可编程私约。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成熟,目前传统电子商务和大数 据行业都在应用 AI 技术。工作效率和安全性都很好。

本实施例采用区块链 3.0 技术为基础和背景,以实物商品的成交数 量、价格以及利润作为发行虚拟币的标准,使得虚拟币和实物商品挂 钩,由所有消费者共同管理和监督。杜绝了商家滥发虚拟币及作弊的 可能性。消费者购买实物商品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虚拟币,存贮于企业 所开发的区块链系统里,实物商品消费权益话语权第一次归属消费者 所有。

  该系统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并发展了全新的区块链交易 模式,系统内的所有节点均可自行发起交易活动,所有商家节点 2 和 所有人工智能子链 4 均可以读取区块链中所有区块的信息,同时也可 以自行编写信息、进行广播,即各个节点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进 行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把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设置在一个统一的 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当中,消费者拥有监督商家的权利,从而有效保 证区块链系统内各个节点交易活动安全、顺利展开。

实施例 2

如图 2 所示,本实施例 2 提供了一种在上述区块链系统中以交易 信息作为唯一标准发行虚拟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商家身份戳节点 5 与所有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共同对人工智能 管理程序 1 进行监管和授权;授权成功后,商家身份戳节点 5 为每个 商家节点 2 和每个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

S2: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对商家的电子钱包以及商家身份戳节点 5 的合法性进行监控;

S3:任一消费者记账节点 3 与任一商家节点 2 或其他消费者记账 节点 3 协商达成交易,并通过人工智能子链 4 发送订单信息并支付电 子汇款;

S4:交易完成后,买方的人工智能子链 4 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记 账、并在系统内进行广播,未参与交易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连接的人 工智能子链 4 接收广播,并进行记账;

S5: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根据交易情况为消费者记账节点 3 返利、 发放虚拟币并进行记账,将记账信息生成一个新的区块、并在系统内 进行广播。

交易活动中的买方必然是消费者记账节点 3,而卖方则不限于商家

节点 2,其他状态正常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如果拥有有形或无形商品,也可以成为卖方、在此次交易中接受商家身份戳节点 5 的监控。

步骤 S1 的具体方法如下:

S1.1:所有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共同对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进行监管,

当不低于 51%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同时验证通过时,人工智能管理程 序 1 获得授权、启动运行;

S1.2:商家身份戳节点 5 为每个商家节点 2 和每个消费者记账节点 3 分别配置一个唯一的电子钱包,并分别配置相应的密匙。

步骤 S2 的具体方法如下:

S2.1: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对商家身份戳节点 5 的合法性进行监控, 当系统中仅有一个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时,即认为合法,进入步骤 S2.2; 当系统中存在至少两个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时,即认为不合法,并将系 统完全关闭,待更新和维护至合法状态后,再进入步骤 S2.2;

S2.2: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对所有商家节点 2 的电子钱包的合法性 进行验证,当每个商家节点 2 均仅链接有一个电子钱包时,即认为合 法,即进入步骤 S3;当某个商家节点 2 链接有至少两个电子钱包时, 即认为不合法,并自动冻结多余的电子钱包、仅保留一个合法的电子 钱包,再进入步骤 S3。

​步骤 S5 的具体方法如下:卖方的电子钱包收到电子汇款和订单信息,将发货指令以及订单 信息发送给商家身份戳节点 5,商家身份戳节点 5 根据订单信息从电子 汇款中提取出返利货款存储在系统中,并生成虚拟币、发放给相应的 买方。该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S6:交易结束后,交易中的买方对购买的商品进行投票,并在区块链系统中进行广播;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根据投票对系统内的商品进行排名,按照票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投票和排序情况可以作为其 他消费者记账节点 3 购买商品的参考,也可以为卖方作为信用凭证; 为了鼓励买方购买商品后进行投票,系统可以针对投票行为奖励 一定的虚拟币,具体奖励方式完全由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设定,不存在人为操作,从而可有效杜绝作弊行为; S7:当某笔交易中的买方对交易的商品质量或返利的虚拟币存在质疑时,将对应的交易信息以及商品信息或返利信息在系统内进行广 播;未参与交易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收到广播后参与投票,当有不少 于 51%的消费者记账节点 3 投票通过时,由人工智能管理程序 1 重新 进行返利,或关闭交易中的卖方的交易权限。利用上述方法进行交易时,系统内每个用户均可以通过“人工智 能子链”程序自由交易虚拟币,每一位用户手上都有一份账本,该份 账本可以记录用户的所有信息,并且都是经过一定的加密处理。每个 用户的信息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不对外广播。并且用户可以根据 自身不同信息的价值,基于不同的虚拟币价格给出信息的分享或者出 售,这样平台就可做到用户信息的掌握权力还之于用户。“信息”拥有 者可将自己的原创作品放置于平台上,比如视频、文章等。“信息”新 拥有者可以进行虚拟币消费。每个用户不仅仅可以在基于实物商品虚 拟币的区块链社交平台上提供信息商品,还可以提供每个用户自己的 服务类商品和实物类商品等。用户在查找所需的商品时,通过关键词搜索出的同类型内容信息 涉及的排名问题,不再是花钱多的信息排名靠前的中心化系统管理模 式,而是通过区块链用户节点手工操作投票来决定排名。投票数多的、 口碑好的商家或信息则会排名靠前,投票数低的、口碑差的商家或者 信息则排名靠后甚至被拉黑。用户点击自己要搜索的信息,投票给自 己认可的信息,通过点击能收取到对应的虚拟币,而虚拟币随时可以兑换成法定数字货币。为了使搜索引擎平台获得盈利,用户兑换成法定数字货币会被平台扣走一部分,这一系列过程都是人工智能系统控 制,而人工智能系统由受用户投票共同管理,从而杜绝了人为干预作 弊的情况发生。

用户如果需要上传自己想发布的信息,可以自由选择向平台购买 虚拟币为该信息进行储值,也可以选择免费上传信息发布,用户享有 自主定价的权利。人工智能系统会识别用户节点所发出的信息内容是 否商业化,给信息分类打上戳:非商业信息或者商业信息。储存虚拟 币的信息才有“投票获得虚拟币”的标识,和传统中心化记账管理的 平台商家花钱多就能排在前面不同,区块链 3.0 系统将投票权利平均分 配给了所有用户,大家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从而保证投 票信息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境下,这里的唯一“商家身份戳节点”就 是是搜索引擎平台,区块链平台内的各个节点已经不分商家和消费者 了,都是信息使用和信息提供的综合用户。

区块链 3.0 系统的运行需要借助量子计算和量子存储器,从而得以 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大规模计算和存储,也解决了传统区块链系统无服 务器计算运行数据量过于庞大的问题。区块链内每个节点编入的信息 形成一个海量的信息库,搜索引擎关键词排名次序也按照各节点投票 数量决定。区块链必须是开源的程序。不开源就违背了区块链精神, 但开源的性质导致了其容易遭受黑客攻击,而只有量子编码程序可以 防止黑客攻击。人工智能程序结合量子编码可以在开源的同时保障系 统安全,杜绝黑客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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