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卡尔纳普思想自述》,陈晓山、涂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我们在维也纳小组的讨论中,对澄清价值陈述的逻辑性质问题非常关心。我们把绝对的或无条件的价值陈述(譬如,某个行为本身在道德上是善的),与相对的或有条件的价值陈述(譬如,一个行为就其会导致某个目的来说是善的),相互区别开来。后一种陈述显然是经验的,即使它们可能包含“善”这样的价值词语在内。而按照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那些仅仅谈论应当做什么的绝对价值陈述,是没有任何认识意义的。它们中肯定具有一些非认识的意义成分,特别是情感的或者诱导的意义成分;它们在教育、劝导和政治呼吁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就是依据这些意义成分的。可是,既然它们不具有认识意义,那就不能把它们解释成为论断本身。因为它们往往不是以命令句(例如,“爱你的邻居”)这种最适当的形式、而是以直陈句(例如,“爱你的邻居是你的责任”)这种语法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个事实使得许多哲学家误把它们当作是一些论断性的和具有认识内容的语句。
从对价值陈述以及有关争论所作的逻辑分析的结果来看,它好像是一种纯学术性的工作,不涉及任何实际的利害关系。然而,我发现,由于人们没有把事实问题和纯价值问题区别开来,以致在讨论私人生活的道德问题或政治决定问题时出现了许多混乱和误解。而如果清楚地作出这种区别,这些讨论就会取得更多的成果。因为,人们就会对于这两类根本不同的问题采取对各自最为适合的研究方法;所以,对于事实问题就会提供由事实证明的论证,而对劝说、教育影响和呼吁等则使它们依据有关纯价值问题的决定。
在另一方面,我往往发现,某些哲学家在批评我们的观点时,把一种夸大的实际意义加之于价值陈述的逻辑性质这个问题上。按照这些批评者的看法,否认价值陈述具有科学论断的地位,以及能得到合理证明的可能性,必然会导致道德败坏和虚无主义的现象出现。在布拉格时,我从奥斯卡·克劳斯(他是弗朗兹·布伦塔诺哲学的主要代表)的身上,发现了一个坚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例子。我从学生们那里得知,克劳斯在他的一个研究班上,把我关于价值陈述的性质的论点说成是会给年轻人的道德带来极大威胁的东西。他甚至认真地思考过是否有责任请求当局把我关进监狱。不过,他又说,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尽管我的主张十分错误,然而我本人事实上并不是一个坏人。不久,当我们之间有了私人交往之后,虽然我们在哲学观点上存在着分歧,但彼此有了深刻的了解。我非常尊重他在哲学讨论中表现出来的真诚和坦率的态度,而且,他的热情和忠厚对我也有很大的感染力。有许多主张所谓绝对价值的知识具有特殊来源的哲学家认为,任何人如要否认这种特殊来源,就根本不可能具有任何道德价值,一般说来,我倾向于认为,一个人对关于价值陈述的逻辑性质以及它们合理性的类别和来源的任一论点表示接受或拒绝,这对于他作出实际的决定不会有多大的影响。而且,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和一般的为人态度,主要是取决于他们的个性,而很少——如果有的话——取决于他们所遵循的理论学说。
我认为,我们自己的论点的实际效果也会同样地受到限制;这种看法似乎得到下述事实的支持:甚至在那些持有共同的基本哲学观点的经验主义者中间,对这个问题也没有一致的认识。关于价值陈述具有非认识性质的论点,被大多数自认为是属于逻辑经验主义思潮的人们所接受,而却被大多数自认为是属于实用主义思潮或者至少受过杜威哲学强烈影响的经验主义者所拒绝。在我看来,这两派经验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意见,从理论上说是很有意义的,应当进行更透彻地讨论。但是,就其对实际生活的影响而言,却相对说来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在我个人的经验中,还未发现这样的情况:两派经验主义者由于在价值陈述性质上的哲学观点分歧而导致在道德问题上的意见分歧。
有人认为,承认价值陈述具有非认识内容的性质,会导致或表现出对道德问题或政治问题丧失兴趣。我的经验却似乎清楚地否定了这种看法。我本人坚持这个论点大概已有30年之久。可是,在我的一生中,从童年直到今天,我始终对道德问题怀有强烈的兴趣。不仅对与个人生活相关的道德问题有兴趣,而且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还对与政治有关的道德问题感兴趣。我虽然没有积极地参加党派的政治活动,可是我一直对政治原则有兴趣,并且从来不回避表明自己的观点。在维也纳小组中,我们所有的人对我们国家的以及欧洲和全世界的政治事件都有着强烈的兴趣。这些问题一般都是在私下里谈论的,而不是在小组的讨论会上谈的。我们小组讨论的主要是理论问题。在我看来,我们这些人几乎都持有下列三个观点,而这三个观点事实上都是不需要讨论的。第一个观点是:人类没有什么超自然的保护者或者仇敌,因此人类的任务就是去做一切可以改善人类生活的事情;第二个观点是:我们相信人类有能力来这样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即免除目前所受的许多痛苦,使个人的、团体的乃至整个人类的内部和外部的生活环境基本上都得到改善;第三个观点是:人们一切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都以有关世界的知识为前提,而科学的方法是获得知识的最好方法,因此,我们必须把科学看作改善人们生活的最有价值的工具。在维也纳的时候,我们还没有给这些观点命名;如果我们要在美国任人使用的术语中找一个简短的名称来概括上述三种观点,那么,最适当的名称看来就是“科学的人道主义”。
除了这些一般的原则之外,我现在试图更加具体地谈一谈我从如果不是更早些时候,至少从维也纳时期起直到目前,始终坚持的一些关于目的和手段的看法。维也纳学派的一些朋友也可能在主要之点上赞同我的这些看法,不过在细节上自然会有某些重大的分歧。我过去和现在一直相信,在目前这个时期中,在工业化的世纪里,经济组织和世界组织这样一些重要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各种力量的自由的相互作用”来解决的,而是需要合理的计划。所谓经济组织,是指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谓世界组织,是指逐步向世界政府发展的形式。但是,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世界政府都没有被我们看作是一种绝对的目的;按照我们目前的理解,它们不过是能使我们最有希望地实现人类最终目的的组织手段。这个最终的目的在于建立这样一种生活方式,在那里,最受人们重视的是个人的福利和发展,而不是国家的权力。而排除种种的障碍,即产生各种痛苦的根源,如战争、贫困和疾病等等,不过是这项任务的消极方面。它的积极方面在于改善和丰富个人的生活,以及个人在家庭、朋友、公职和团体中的相互关系。而要丰富生活,就需要使每个人都有可能发挥自己潜在的才能,并有机会参加文化活动和实践。如果我们从这个目的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那么,就会看出在国家权力的不断增长中蕴藏着种种危险;这种增长是必然的,因为各个民族国家必须联合成为更大的团体;必须接受许多经济职能。因此,注意使公民的自由和民主制度不仅要保存下来,而且还应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便是一项头等重要的任务。这样一来,除了应当避免核战争这个十分迫切的问题之外,最主要问题之一,或许是最重要的以至最困难的问题,就是要寻找一些把整个社会组织起来的方式,这些方式能使个人在人身自由和文化自由同有效的国家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发展相互协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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