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篇
1、议会制主体
(1)全体成员共同组成君主的身份,为绝盟权利的最高享有者,是绝盟的真正领导者
(2)内阁由绝盟议会与盟外顾问组成。绝盟议会是绝盟的内部职务形成的载体,分为大议会和小议会;大议会由绝盟高层管理组成,包括:盟主、管理、指挥、外交、各团团长以及部分骨干成员;小议会是传递大议会任务的分议会,由各团组建,包括:各团团长、各团副团长、各团考勤员、各团小管理,每个小议会均由上述议会组成人员共同负责,以团长为代表。盟外顾问主要在群内关注盟内动向,选择性的提出意见并由大议会商议采纳。
(3)每个议会都是绝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个议会应由盟主与管理人员商讨后共同任免人员、调整人员等。
2、议会的作用及运作方式
(1)议会是为了总体管理全盟以与其他盟合纵连横从而保障全盟利益和发展的产物
(2)内阁大议会主要负责日常的纠纷处理、任用与罢免、外交活动、情报组织、修改制度的讨论,在讨论后决定分工施行;小议会是在分工之后再次讨论确认的议会,可以指正大议会的错误,由团长再次传递以决定是否重新商讨,同时依据各团情况分配到人的工作由小议会处理。
(3)战时议会:战时议会由总指挥(指挥)以及副指挥(凭借才能从议会提拔的临时指挥,受大议会直接派遣)还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高战组成,主要负责州战等战役的部署讨论,紧急情况下不通过小议会直接下达指令,一般传递任务给小议会,并分配每个人的任务。
(4)议会是官职的管理者,所有官职都可以被弹劾并且由大议会内部投票表决,盟主具有一票否决权,被弹劾者无法投票,议会内部也可以发起投票;小议会内部的管理由团长视情况斟酌并传达至大议会。
3、议会的官职说明
盟主:主管议会的运行以及管理的总目标,监督各级议会的运行
管理:分为土地管理、统计管理,分别负责纠纷处理和奖惩措施
外交:分为外交部与情报部,各一人担任部长,每个部可以选拔人员进行协助,选拔之前需要经过大议会同意
指挥:分为总指挥和战时指挥,总指挥负责打城和战时调度事宜,战时指挥负责战时传达、督促检查并可以不经总指挥同意直接下达指令(前提是在紧急时刻)。
团长:在大议会参与讨论,团内有问题向大议会汇报并由大议会处理。在打城、战时负责总监督。在所有情况下负责整个团的运作。
副团长:指正团长的错误,协助团长管理。
团考勤员:负责管理各团的出勤情况(依照团长传达的指令)并由团长汇报给统计管理
团管理:负责团内细碎事物的管理,帮助考勤员监督出勤,积极发现问题并由团长汇报给土地管理
附加:所有的议会官员存在过失的,都必须收到批评警告或者处分,严重者予以罢免职务。第一次议会成员的选拔由盟主负责,之后的任免由管理层提出并讨论之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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