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昨天回老家看妈妈,想买一点东西。去超市觉得停车啦、排队缴费啦之类花的时间太长,正巧看到小区门口有一个无人小售货亭,于是扫码进去,挑选了几件商品,扫码、付款,准备走人。
正准备拿着购买的商品出门的时候,有些惶恐:这售货亭的主人知道我付款了吗?如果我出门的时候安全警报响了怎么办?会不会有人怀疑我偷了东西?
抬起头来寻找了一下摄像头,然后对着摄像头举了举手中的东西,仔细研究了一下开门的信息及机关,小心翼翼地打开门,走了出来,还好警报没响,我长舒了一口气。
上了车,我有些奇怪:我在害怕什么?我为什么害怕?
二
小时候上学,经常会有同学铅笔、本子之类找不到了。有时老师就会问同学们:“××丢了铅笔/本子,谁拿去了?”有时还会吓唬一番。每每听到老师这么说,我总是开始紧张,脸发红,手心出汗,唯恐老师怀疑到我头上来。真的那样,我怎么解释得清楚啊!
现在想,是不是老师的问话有问题?同学找不到自己的铅笔,可能是放在家里忘了拿,也可能是借给其他同学忘了还回来,还可能是自己放在哪里忘记了,也可能是被人拿走了忘记还,当然也不排除被有的同学偷走了。这么多可能,老师怎么就断定是让人拿走了不还或者偷走了呢?
老师有老师的权威,老师认为是被谁拿走了,那就是比较客观的判断,于是乎,一群孩子们都傻乎乎地信了,胆小如我的就开始惶恐了,恐怕老师怀疑到自己头上来。
现在想来,我有些奇怪,我在害怕什么?我为什么害怕?
三
小时候外出,偶尔会遭到别的孩子的欺负,身上有伤或者衣服被抓破。回到家里,父母会看到,然后就要求解释,也可能不管什么情况下自己总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吧,然后父母会来这么一句:你肯定有错,你肯定招惹人家了,要不大街上那么多人人家为什么单单欺负你?每每听到这句话,总是委屈到爆:为什么总是我的错!
在学校里,每每有同学打架或者闹了什么别扭,闹到老师那里的时候,老师一般会简单地问几句之后,各打五十大板。理由是,“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双方都一肚子委屈走开了,下次见面再开打。
我们的思维方式很有意思不?
四
以上的例子看上去好像无所谓,好像并不怎么影响我们的美好生活的样子。但是,真的是这样么?
说个真实的故事。
某年,我弟弟被派出所叫过去,说被控打人,要求供述。弟弟一脸茫然:一直正常上下班,未与人发生争执,更未打人。警察说,那你先在派出所好好想想,想起来了再告诉我们。
我带着午饭去问怎么回事,弟弟说没打人,警察说,被打的、看见的,有五六个人,都证明我弟弟打人了,有姓名,有工作单位,有职务,他还不承认。难道那个单位还有一个叫同样名字的人?!没有,那怎么会那么多人认错?!承认了,最多赔个钱,如果对方满意了,也就没事了。这不承认,事大了,先就在这里吧。
我再次找弟弟确认,到底打没打,私下给我说。弟弟一脸冤屈:就是没打!我是打人的人么?我说: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说你打了?弟弟一脸无辜:那我怎么知道?!
我这里打个电话,那里打个电话,找到公安局法规科的熟人商量该怎么办。熟人给派出所打电话了解情况,放下电话也说那么多人怎么可能都认错了,肯定是他啊!最后熟人也表示没办法。
那不行啊,还是得想办法啊!最后探讨来 探讨去,熟人被我磨急了,终于祭出一个办法:让受害人指认一下,看我弟弟是不是打他的人。把这个主意告诉派出所的时候,派出所开始是不同意的:证据那么充分,为什么要搞指认?!我们哪有那么多时间陪他玩?!经熟人好言劝说,派出所终于答应。
熟人松了一口气:这回如果指认出来,神人也没办法了。我呢,虽然相信了弟弟没打人,但是谁知道被打的人是不是故意栽赃我弟弟?如果是故意栽赃,指认也解脱不了干系啊!
但事已至此,只好走一步算一步了。
这指认,确实比较麻烦:警察找了高矮胖瘦各色人等四五个人,把我弟弟混在其中,排成一个长队。然后把受害人喊过来,问他:这里面的人,你都认识不认识?我的心几乎就要从嗓子眼里跳出来。我屏住呼吸,紧张地看着那个受害人。
他一一看了一下,说:都不认识。警察又问:这里面有打你的人没?他又扫了一遍,摇摇头,说:没有。警察说:你可得看仔细哈!他说:我看仔细了,其中没有打我的人!警察走向前去,把我弟弟拉出来,问受害人:这个人你以前见过吗?
我的心又一下子提到嗓子眼,万一他就说是我弟弟打了他,那我弟弟可真的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幸好,我听见他说:没见过。
警察说:那你说人家打你了!这就是×××!他说:那打人的自称是×××,说在×××工作,是什么职务,我们以为就是他。
警察说,那好,你们都等一会,在指认笔录签个字!警察少不了对那人教训了一顿。我弟弟签字后,警察就让我们走了。
这事以后,很多次我都在想,如果不是我做律师,如果不是我在公安局法规科有位熟人,如果公安就是认为证据确凿不同意指认,如果被害人确实是认识我弟弟并陷害他,就说是我弟弟打了他,我弟弟的这个罚款拘留我估计是少不了了,估计当时的工作也可能会受较大影响。
五
第32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941年1月6日向第77届联邦国会发表的演说中倡导的目标便是“四大自由”。这四大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四大自由主题之后写入同盟国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政策声明《大西洋宪章》,还成为《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其他的我没得想了,正好借今天说的事,我觉得为什么我会害怕,还是因为我并没有感受到“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在害怕什么我们一做错事,首先是别人假定你有错,或者有罪,除非你证明自己没有错,没有罪。
我明白了,我之所以在无人值守超市里买了东西害怕,是因为如果人家说我投了东西,我怕我解释不清。我之所以在老师询问谁拿了别人东西之后脸红心疼加速,是因为我无从证明我自己没有拿。我之所以在被人欺负之后面对家长或老师充满了无力感,是因为我没法证明是人家惹了我,而不是我先去惹人家。直到现在,有人被指控犯罪,还经常被人问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干这事?
我们这是整个弄反了的思维方式啊!
可是,我们怎么才能改变这种思维方式?我们怎么才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享有这种自由?
我确信,会的,一定会的。
对此,我满怀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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