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上看到这个问题,感觉很多人都会遇到。
官方回答是可以的。
只要父母一方有社区公共户,符合本市新生婴儿出生登记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社区公共户内申报
办理条件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准备材料
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海公安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东小门)。
(二)网上投诉
上海公安政府网站http://www.police.sh.cn信访信箱、局长信箱。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邮政编码:200002
【其他】
在美出生的新生儿,不能申办国内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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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户去外地上班,户口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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