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是个性行高洁的人,守戒甚谨,于偷盗一事,一丝边也不粘,可是备不住身边几个人手脚不干净偷了五庄观的人参果,竟因此大受折辱,骂也骂了,捆也捆了,争些儿没打杀。
既没偷果子,也没吃果子,连整件事知道也不知道,一没有施行错误行为,二没有从中不当得利,三没有知晓不告的包庇,按现在一般标准衡量,唐僧实在有些冤枉。所以难怪唐僧泪眼双垂,怨他三个徒弟道:“你等闯出祸来,却带累我在此受罪,这是怎的起?”——看起来实在无辜。
但当主人镇元子摆明要打他的理由时,唐僧本人并没有叫屈,旁人也没有说这理由不成立的。理由有两个,第一个,做大不尊,第二个,训教不严,纵放顽徒撒泼。孙悟空倒是说了几句,针对第一个理由说该先打做出错事的自己而不是唐僧,针对第二个理由说纵有教训不严之罪,为弟子的也当替打。很明显他这话也没有否定这两个理由的合理性,而是承认了两个理由,不过把挨打这个惩罚自己代为担着了而已。——好你个猴头,事情都是你做的,现在居然也认为唐僧有错,难道就是因为他和你一路走的,你叫他一声师傅么?
交了些坏朋友,因此被带灾,这种事生活中毫不稀奇,太常见。旁边的人多半会议论道:“活该啊!谁叫你交友不慎来着。”这种评论看似刻薄,仔细想想,也不是全无道理。
对一件事一个人,没有别的人能够缘情披理,全面还原,不仅时间精力的投入耗不起,就是耗得起,也不可能还原,尽最大力量也不过只能尽量逼近事实而已。而且,逼近事实的过程是一个投入效费比急剧收缩的过程。一个人,我看你一眼,投入为1,了解了关于你的信息的50%,这时效费比为0.5;攀谈两句,投入为5,了解的信息增量为30%,这时效费比为0.06;一起做一件事,投入为100,了解的信息增量为20%,这时效费比为0.002;以此类推。在极端情况下,也许可以不计投入效费比而追求无限逼近事实,比如美国人调查特朗普通俄事件,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这样做,也没有必要。你大冬天买个冰棒吃,我何必透彻了解你的心理动因?想着“好奇怪啊”,或者关心道“不怕肚子难受吗?”,这就够了。我还有自己的生活要过,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用来研究别人的生活。实际上,对任何一件事或者人的认识,我们都以“够用”为标准,而非以“真实”为标准。这样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节省我们的生命资源开销。
节约生命资源开销最常见最普通的方式就是类型化。白狗黑狗花狗,大狗小狗半大狗,长耳朵狗秃尾巴狗瘸腿狗,抽出来一个概念叫“狗”,执一御万,足够一般认识需要了,简单。找鸟看天空,找蚯蚓掘地,是因为我们把“鸟在天上飞”和“蚯蚓在土里钻”也固着和类型化了。有没有一只鸟在草丛里卧着?肯定会有。有没有一条蚯蚓被人扔出来在天空飞着?有可能有。可是我们不会因为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存在就在找鸟时给予大地和天空同样的注意力分配,在找蚯蚓时给予天空和大地同样的注意力分配。准确的说,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会把注意力集中在一方面而完全放弃另一方面。不这样做的,我们不但不会称赞他们的细致和完全,相反会认为他认知能力有缺陷,对这种人,我们一般会给他一个特别的称呼:傻子。
类型化认识也就是古人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你的朋友是贼,这个事情确定无疑了,现在你说你虽然身在其中却纯洁无瑕,我当然知道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可是问题在于这种情况下是贼的可能性和不是贼的可能性哪个更高些?换个思路,如果我要找一位诚实的人,我是在一个没有偷盗事实的群体中找,还是要在一个有既定偷盗事实的群体中找?我不否认两者都有可能找到符合条件的人,但我要考虑到我的认知资源开销。请问,哪个更方便,更能在达成目标的前提下使我的认知资源开销最小?答案不言而喻。
所以,交了坏朋友,并不意味着你一定就是同样的坏人;但别人更倾向于认为你和这些朋友有一样的坏毛病,这种认识也是有道理的。如果说他们的认识因为不符合事实而错了,那首先是因为你选择了一个错误的背景和环境,给了他们一种不利于事实呈现的错误的认知导向。在这一点上,如果你想被人认为是好人,却交了坏朋友,就是你的错。镇元子责罪唐僧的第一个理由,“为大不尊”,基本就是基于此的。
关于交了坏朋友就是错的第二个理由是关于发展的,即你交了这样的朋友后对你的成长可能有怎样的影响,古人说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句就把道理说透了。这句话说的不是必然性,而是最大可能性。近朱者不一定都赤,赤的程度也会有各种不同,但近朱者最有可能的发展方向就是变赤,这总是无可怀疑的。用这样的理由来判断和评价交坏朋友的你,评价者可以说是菩萨心肠了,因为他为你想的长远。一般的,这种评价者不是家长,就是老师,要不就是真朋友。
交坏朋友就是错,支持这个观点的还有第三个理由,即你和他交了朋友,却没有尽到朋友相助扶持的义务,没有把他影响得更好;从社会角度看,你没有尽到一个社会合格成员的义务,没有扬善止恶,使社会更完美。这个判断标准相当高,一般是针对有巨大社会影响的伟人或者作为道德标杆的圣人君子的。在我们一般实际生活中,这种标准往往被用于负有特殊道德义务的角色,比如家长之于孩子,老师之于学生,警察之于罪犯,官员之于百姓,等等。镇元子责罪唐僧的第二个理由,“训教不严,纵放顽徒撒泼”,就是基于此的,你唐僧是老师,却没有把学生教好,学生偷盗了,第一个有错的不是你是谁。
镇元子本知道唐僧是金蝉子转世,又把唐僧称为“故人”,在他未到之前就已经殷殷嘱咐童子好生招待,以他之大能,以他之厚情,焉会不知不信唐僧是绝对不可能犯偷盗大戒的?明知道他没干这坏事,但还是要抓住他,还是要责罚他。为什么?你唐僧交了坏朋友,你就是错了。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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