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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开始提名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开始提名

作者: 科技阅闻 | 来源:发表于2017-11-22 16:43 被阅读0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国科奖字〔2017〕44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7年12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7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⑵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⑶专用项目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三)其他情况

    1.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2.专用项目需由专人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4.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8年1月22日上午8时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8年1月23日上午8时截止。

    3.提名专家,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2018年1月24日上午8时截止。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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