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件事,比较生气。本来就是一个义务劳动,大家统一意见就完事了。而且之前已经有了5年的成功案例,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即使有什么问题,合作方也已经有5年的合作经验了。就是落什么埋怨,也是6年的志愿者一起背,有什么不好。而且领导也明确说了一切照旧,也明确了交工时间,唯一没有明确的就是和谁合作。
领导的艺术就是这样的,话里话外已经告诉你和谁合作了,就是不拍板,让下面的人说出结果。可偏偏有人不信邪,非要找个更合适的合作方,而且合作方是自己的朋友。这么多志愿者劝她,她都听不进去,还给你急,说谁劝她,谁就吃了回扣。
不是笑话吗?这就是个志愿者义务劳动,除了单位还有之前的志愿者,谁又认识合作方?不认识又何来的回扣?只有她拉来的合作方与她关系密切,谁有机会吃回扣不言自明。本来就是义务的,有什么可急的。
不是一群人不待见她,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早完事早结束,早结束早各回各家。你们说,她折腾啥?无利不起早,事出反常必有妖!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