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哥们儿,
特别特别特别喜欢他的女友,
就已经到了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的程度,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我和这男的刚认识的时候,一次他得知我会打篮球,
于是跟我说:“幸亏我女朋友先认识的我,不然就被你小子勾走了!她就喜欢会打篮球的男生!”
我当然心里还想,一旦他女友真那么优秀,那还真是挺可惜的。
得,终于见到面儿了。
长得不怎么地不说,扭扭捏捏的,我哥们儿一要掏钱,就在后面使劲捏他胳膊。
我想说合着你们两个大活人抓我当冤大头啊?
我也没惯他们毛病,直接付了我自己那一份就走了。
心里还想,幸亏没让我先遇到这个女的,老天还是挺照顾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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