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案例,为广大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提供法律建议
案例一:除夕收店员红包被辞
店长诉公司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彭先生入职某商贸公司北京分公司。2013年7月,该公司与彭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为销售课长。2017年4月,公司以彭先生违反公司诚信廉洁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彭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彭先生的请求。彭先生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万余元。
被告某商贸公司北京分公司辩称:2017年除夕晚上,厂商派驻公司某分店专柜的销售人员刘女士,通过微信向彭先生提出空岗一天的要求,并向彭先生发送了188.88元的微信红包。彭先生明知违规却没有拒绝,领取了红包。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于2017年4月与彭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彭先生收取红包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行为。彭先生称,在除夕夜这一特殊时段,与认识的人互发红包属于正常经济往来。
驻场销售人员刘女士的考勤由彭先生管理,刘女士在提出第二天空岗的不合理请求后随即发送了红包,该红包实质上与彭先生作为课长的考勤管理职责存在关联性。彭先生存在收取场驻人员微信红包的受贿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廉洁制度,因此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赔偿金。
提示
在如今这个移动支付时代,抢微信红包已经成为春节期间的一项国民娱乐活动。有事没事发个红包,也成为增进感情、活跃聊天气氛的常用手段。但在为红包激动之余,还是要敲醒警钟,这个红包到底能不能收。
在此,向广大企业和员工,尤其是法定假期仍需上班的公司及门店工作人员,作出如下提示: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中,明确员工职责权限、受贿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同时保留书面证据。
员工要时刻谨记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当涉及经济往来时,不要贪图不义之财,更不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获取不当利益。否则,小小的一个红包,也许就成为了糖衣炮弹,轻者失去工作,重者失去自由。在微信红包“满天飞”之际,想一想是否和工作有关联、是否正当,避免因小失大。只有做到公私分明,才能真正享受微信红包带来的喜悦和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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