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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以小搏大”,小心倾家荡产!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以小搏大”,小心倾家荡产!

作者: 知法如山 | 来源:发表于2020-03-25 22:38 被阅读0次

    普法小文章系列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开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实行认缴制,且认缴年限没有强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于是出现在开办公司时将注册资本不合理的放大,而股东实际上资产很少,此举即所谓的“以小搏大”,因为这些人认为注册资本高的公司更容易让人相信有实力,生意好谈;公司经营不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一注销就万事大吉了。于是,有些人注册公司动辄注册资本几百万,几千万,认缴期限长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貌似非常合理,百年后才有义务实缴,多好的事啊!

    这样做弄不好会导致股东倾家荡产?听到这句话,这些股东第一反应往往是:“公司股东不是有限责任吗?怎么会导致股东倾家荡产,一定是危言耸听!”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对外债务。这里的限度是股东的出资,股东在出资外不再承担责任。公司法虽然允许认缴出资,且对认缴年限没有强制规定。但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股东对公司的应出资额,一旦认缴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撤回该认缴。

    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公司资不抵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破产。破产清算时,认缴出资加速到期,不再等到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股东即需要实缴注册资金来偿还债务。以小搏大的股东,资产杠杆太大,砸锅卖铁都拿不出这么多的注册资金。因此,认为认缴注册资金没有风险,从而不合理的设置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真的可能导致股东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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