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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中的“全残”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全残”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 保险经纪人闫艳 | 来源:发表于2018-02-24 23:07 被阅读50次

    现在市场上的重疾险,有的包含“全残”保险金责任,比如华夏健康人生、泰康乐安康、人保的无忧人生、平安的平安福等。也有一部分产品不包含,那么“全残”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项保险责任重要吗?我们来解读一下。

    重大疾病保险中,各家公司对于“全残”的定义都是相同的,定义如下:

    该定义中的情形和意外险中一级残疾的一些标准是完全相同的,只不过重大疾病保险中的"全残"责任有可能是疾病导致的,也有可能是意外导致的,而意外险中的一级残疾必须是由意外导致的。

    那么"全残"责任到底有没有用呢?先来看一下重大疾病保险前25种重大疾病中,一些重大疾病的定义:

    脑中风后遗症的三项条件分别与“全残”中的第2、3、4、5、6、7、8项均有相似和重复的部分,而且赔付比“全残”的标准更宽泛,并不需要达到“全残”的标准。

    多个肢体缺失的赔付标准与“全残”中的第2、3项责任完全相同。

    重大疾病中的双目失明和“全残”中的第1项相同,并且赔付标准更低、更容易达到理赔标准。

    瘫痪中的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既能永久完全丧失和“全残”责任中的2、3、4、5、6项的责任重叠。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包含了大部分由于疾病和意外导致的全残,并且赔付标准更低,所以“全残”的作用并不是太大。正因为如此,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中并没有“全残”责任,如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所以并不是说包含“全残”责任的产品一定要比不含“全残”责任的产品好。

    了解更多请联系

    保险经纪人闫艳,电话/微信:13426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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