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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嘉应观乡砖厂违规生产,三防不到位粉尘污染严重

武陟县嘉应观乡砖厂违规生产,三防不到位粉尘污染严重

作者: 12345as | 来源:发表于2017-06-26 14:44 被阅读0次

    随着环境保护部开展的相关督查巡查后,河南省也紧跟着打响了铁腕治污、环境保护防治攻坚战,这不仅标志着河南省在环境治理方面极大的决心,更是在为一些违法企业的大气污染敲响了警钟,可是就在举全省之力努力打响这场战役时,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确存在着另一番的景象。

    连日来,本网记者(李山虎)接到嘉应观乡后小庄村民多次来电反映,位于焦作市武陟县嘉应观乡后小庄村一家无名砖厂,装载和设备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健康生活,超载运输、破坏公路等一些列问题频频出现。虽然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砖厂未采取任何治理防范措施,依然照常生产,时刻威胁到村民的健康安全。

    6月23日,本网记者在村民的带领下驱车来到了位于嘉应观乡后小庄村的无名砖厂进行实地调察。此时砖厂正在生产,首先看到烟囱直冒黑烟,厂区未有任何降尘,除尘环保防护措施,其次看到整个露天料区三防不到位,未做任何覆盖,对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露天料区无任何覆盖

    砖厂上空的粉尘污染

    一边是长期违法存在,大发横财,另一边是长期投诉无门,无人主持公道。不免让人联想到砖厂厂背后有无保护伞,是“监管”还是“同利”?是“为民”还是“为财”?在国家三令五申加强环境治理,倡导绿色共享的背景下,怎么能不让当地百姓质疑,武陟县的“公仆们”及相关监管部们,是以罚代管存在利益输送?还是管不了?不该管?“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咱焦作市武陟县真的落实得到位吗?

    正在忙碌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执行,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取缔: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对此污染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编稿:李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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