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市区7%
2·县城、镇:5%
3·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
4·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纳税环节:纳税人缴纳“两税”的环节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
纳税期限与“两税”缴纳期限一致
烟叶税法
纳税义务人: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20%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收购价格(1+10%)*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
计征税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
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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