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凡是农村土地租赁交易均要“上平台”,即依照《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开竞投,目的正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流转、管理和监督问题,有效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保障资产的增值保值,现实村民的收入提高。
偶尔间,发现一则比较有趣的竞投信息,这是一起位于大沥镇六联九村的土地租赁竞投项目。原承租人就是在本地名气不小的年年顺景酒楼。土地租赁项目的竞投底价为30万每月,而原承租人最终以52.5万每月拍得。这样一来,恐怕年年顺景酒楼的菜品,不久的将会有一波大幅度的涨价。
其实,竞投方案已经是让竞投准入门槛提高的不少的,比如1000万元的保证金。不晓得竞投保证金设定的依据和标准,反正人人都会认为金额很高。很明显,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利于原承租人年年顺景酒楼拍得竞投项目完成续约。但是,事与愿违,竞争者也是有的,竞投价格照例抬得很高。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说,在某些土地租赁竞投项目,也可能存在有出租人与其他第三人串通,以逼迁原承租人的。只要存在制度缺陷,就有机可寻,虽然这种缺陷有可能是人为造成的。
只要不断查找那些竞投结果公告,隐隐约约可以发现存在着一种混乱的状态,而且应该持续已经很长时间。农村交易平台的设立,曾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些村干部在特定经济项目上为谋取私人利益,也避免了交易过程中出现串围标等违法现象,但是无可避免的是制度最后会走向形式化。因为,制度良性运行离不开有效实践与完善,而完善在于制度是否有效落地,竞投程序是否只是流于形式,监管部门有否尽职(包括问责)以及诉求渠道是否畅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租方,不是声大就是道理,竞投程序不应说改就改,更不能违背上级政策规定,甚至法律。但是作为某些上级政府监管部门,不应以一句“农村自治”而等闲处之,更不能以“你不服就信访”的说辞来掩饰现存的问题。
缺乏专业的监督让参与竞投者和招标人和开标人在交易程序中肆无忌惮,监管部门文过饰非的做法只会将集体资产的交易运行的过程驾离法制化的轨道,更难保证集体资产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缺乏实质性的问责制度,让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制度只是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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