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民法典—意思表示

民法典—意思表示

作者: 朱泙漫 | 来源:发表于2021-02-09 08:23 被阅读0次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二个)

    ① 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对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了具有交易上重要性的认识错误。对意思表示内容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

    (a) 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如误将买卖的要约当做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

    (b) 对人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犯罪前科、职业能力、信 用状况等)的错误。须注意:“人”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 关的“第三人”。 (c) 对标的物的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如将出售 10 万 卷卫生纸的要约当作做 1 千卷而为承诺)。 (d) 误传、误写、误说(欲以 5000 元出售手机,误说成 500 元)。

    ② 表意人因该错误无意(非有意)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按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 表意人表达出来的意思是“按照 B 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表意人能够证明其实施意思表 示时追求、希望的是“按照 A 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且 A 与 B 存在不能忽略的重大差异

    §§意思表示的要素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包括:

    第一,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的有意作出表示的意识);

    第二,表示意 思(认识到自己的表示具有民法上意义的意识);

    第三,效果意思(希望通过表示发生 特定民法效果的意思)。

    (二)表示行为,指表意人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的方式,系意思表示的外部要素。“能够引起法律 后果的并非单纯的内心意思,而是被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行为的载体(方式)包括明示、 默示和沉默三类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民法典—意思表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hmuqx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