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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7月7日)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7月7日)

作者: 彭怀文 | 来源:发表于2021-07-07 06:52 被阅读0次

问题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2019年4月19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文件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问题2:向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到的外汇需要交哪些税?

向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没有签订科技部认可的技术服务合同,收到外汇后需要交增值税吗?应该按多少税率交呢?

解答:

涉及到跨境服务的增值税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您只是简单说“技术服务”是不好判断的。

建议可以看看:《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先对照上述两份文件,看看是否在免税或零税率范围内,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带着合同(协议)等去主管税务局咨询,因为跨境合同中条款细节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对境外提供技术服务,如果不能享受零税率(可申请退税),大概率也可以适用免税,需要在境内缴纳增值税的概率是比较低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境内年度汇算时按规定进行抵免;如果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在境外还可以申请适用税收协定(安排)的优惠税率。

问题3:个人独资企业多长时间扣除费用以及纳完经营所得的个税?

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属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也就是说,除开专项附加扣除,其余的扣除项目只要满足税法规定在预缴时就能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自行在每个季度(月)结束后15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每个季度(月)的经营所得;年度终了,次月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重新计算应交税金,多退少补。

问题4:上年度工资未计提,也未在汇算清缴中体现,如何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中体现?

2019年度工资忘了计提,在2020年的账务上做了一笔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职工薪酬);但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没有处理,那如何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

解答:

根据描述,2019年度工资忘记了计提,可能存在几种情况:

1.虽然忘记了计提,但是实际已经在2019年度实际支付了,结果可能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出现借方余额(负数)。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属于比较典型的会计差错,除了必须进行会计调整外,2019年度实际支付的工资还应该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现导致实际没有扣除的,应该在发现后申请进行更正申报,最近追补扣除。

2.虽然忘记了计提,但是在2019年度也没有实际支付的,比如2019年度12月份的工资或年终奖。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分两种情况:

(1)在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的

只需要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后的财报进行年度会计报表的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按照正常的税前扣除进行申报即可。

(2)在2020年5月31日后支付的

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向税务局申请更正会计报表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汇算后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各地税务局有点差异。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进行追补扣除,企业就还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追补扣除申报;有的地方要求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则就不需要追补扣除,只要在实际支付的2020年申报扣除就行。

该问题看着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实里面包含税务规定还很多。

问题5:个人所得税计算税前其他扣除每月扣300怎么回事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全国各省市区各自指定有不同的“公务扣除”标准(也有部分省份至今没有指定)。也就是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我们常常说的5000元/月,以及三险一金个人部分等可以税前扣除,另外还可以税前扣除“公务用车、通讯补贴”,估计您所在省份刚好就是每月300元。这个扣除,是可以达到少缴税的效果。

问题6:电商平台的网络推广员(不在职)的佣金,如何发放及报税?

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描述,不是单位雇佣的员工进行网络推广,取得报酬,应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在实际支付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全员全额申报。

(一)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说明:此处的“收入额”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二)减除费用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三)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增值税及发票的问题

个人的推广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境内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原则上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零星小额的,可以使用内部凭证和收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小额就是指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的。

因此,个人网络推广费高于500元的,就应该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否则就不能税前扣除。如果企业这类业务发生的较多,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由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然后在主管税务局申请汇总代开发票(有些地方税务局会同意,有些不会同意,需要企业与主管税务局沟通)。

问题7:为什么实务中除了上市企业外中小企业很少做递延所得税的?

解答:

因为实务中除了上市公司,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问题8:我是做建材的,但是我没能力开发票可以借用餐饮公司开发票么?

解答:

肯定是不行的,因为这已经涉嫌虚开发票了。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问题9:公司想购买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请问购买以上基金产生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实际上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就是上述的“资管产品”。因此,一般的企业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取得收益就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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