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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江歌妈妈无法上诉, 陈世峰获刑20年将在日本服刑

“江歌案”江歌妈妈无法上诉, 陈世峰获刑20年将在日本服刑

作者: M情报局 | 来源:发表于2017-12-20 17:07 被阅读71次

    江歌案庭审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将在日本服刑,难以引渡回国

    日本地方法院宣判,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一、详细盘点“江歌案”的整个庭审过程,涉事各方的表现,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和需要反思的。

    庭审第一日,陈世峰否认故意杀人,辩称是失手伤人后激情杀人,凶器(刀)来源成关键;

    庭审第二日,江歌母亲出庭,陈世峰称刘鑫锁门,揭露刘鑫与陈世峰关系始末;

    庭审第三日,刘鑫视频出庭,否认刀出自己手,陈世峰“日本妈妈”未出庭辩护;

    庭审第四日,陈世峰继续强调刀是刘鑫递给江歌防身,并开始表示道歉,江母不接受;

    庭审第五日,陈世峰下跪,江母将其行为称为表演,请求判处死刑;

    京师律师封跃平分析,在江歌案的庭审中,陈世峰一方包括陈世峰代理律师以及其家人都试图为陈世峰塑造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从而促使法院在量刑时能够轻判;而江歌母亲以及刘鑫出庭时都将陈世峰的恶行指出,并且江歌母亲强调了江歌的友善,对陈世峰的道歉不予接受。

    双方的做法都很符合日本法院在判断该案,进行量刑、宣判的对道德情感方面的考虑。“江歌案”中陈世峰以及其律师的辩护成为此案量刑的一大参考。陈世峰代理律师牢牢地将陈世峰犯罪行为往过失杀人推动,试图摆脱故意杀人的罪名;而检方在公诉期间,由于缺少最关键的证物:刀(凶器),而产生了一些被动。封跃平律师认为,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面对突发恶性案件时,一定要主要保护好现场以及各类证物,这将是法院判决的关键。

    另外封跃平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刘鑫则是另一个关键点,首先在近几月国内网友对其进行了一些批判,然后刘鑫在庭审期间证词逻辑混乱,似乎有隐瞒情况,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将陈世峰的狡辩都予以否定,给法院一定的参考价值。封跃平律师强调,证人在出庭时,必须保证所有的证词是真实的,这样才便于法院的参考,隐瞒不报,往往会适得其反。

    二、此案持续一年时间,近来两个月备受中国舆论高度关注,它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和对网民的启示或者说引以为戒的问题?

    封跃平律师:“江歌案”使更多的人开始了解国外的法律,了解欧美法系(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首先日本法律介于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之间,例如陪审团制度;在封跃平律师看来,中日法律的不同体现在,中国法律“窄而深”,日本法律“宽而浅”。这表现在中国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定义的范围较小,但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较重;而日本法律对犯罪行为定义范围大,但判决处罚力度较小。封跃平律师认为,这一方面是中国法律体制仍不够健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两国的国情不同,中国的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因此在管理上需要有威权意识;从而在法律方面,中国法律更加强调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而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国民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此外法律意识也较强。在日本如服刑等行为,完全可以将一个处于上升期的年轻人的一生“毁掉”,因此在日本对犯人的处罚并不严,但造成的影响对犯人而言也是极大的。

    此外封跃平律师指出关于“死刑”的问题,中日两国都没有废除,但在执行方面,日本几乎很少。死刑作为对犯罪分子最高的震慑,如果使用死刑需要根据国家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封跃平律师认为在前些年国内有提出废除死刑的声音,这些都需结合我国的法律法治的现状来考量,而不是盲目的与国外发达国家去对比学习。

    三、审判结果未能达到江歌妈妈的要求判处死刑的预期,那么接下来江歌妈妈还能做什么?能否在日本继续上诉?能否将陈世峰引渡回国而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审判(涉及到,江歌妈妈是否有资格直接申请要求引渡?如果没有,是否有其他人或者组织机构通过某些途径可以要求引渡?),还是说根本就无法引渡回国。只能是让陈世峰在日本服刑?(陈世峰引渡回国受审这个网民很关注,开庭审理之前很多人就这么要求,但我们主要谈审判结果之后,能否引渡陈世峰)

    封跃平律师: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江歌案”中的嫌犯陈世峰作案地点是在日本,因此受属地管辖权的限制,需在日本审理判决,我国无法将其引渡回国。

    提及引渡条款,很多民众并不理解这一条款。封跃平律师解释道,如果“江歌案”发生在中国,而嫌犯陈世峰逃亡日本,那么中国政府有权将其引渡回国。按照该案判决,陈世峰将在日本服刑20年。待刑期满了之后,江歌母亲可以向国内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判决,但这将是很多年后的事情了。

    四、对于刘鑫,虽然此次开庭主要对象是针对陈世峰,刘鑫作为另一名“受害者”和证人。但是不少人坚持认为刘鑫也有问题(也确实感觉有很多漏洞,和一些细节不明不白),那么江歌妈妈能否将刘鑫也诉诸法律?如果不能,为什么?如果能的话,可以考虑通过什么名义起诉?在哪起诉(继续在日本,还是可以在中国起诉)?

    封跃平律师认为,刘鑫在此案中可能会背负一部分道德的责任,但无法对其进行起诉。包括刘鑫在庭审期间的出庭作证,虽然存在一些矛盾,但大体上将她所了解的情况都大致说明了。

    五、若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您觉得有哪些工作要做?

    封跃平律师认为,近些年国内出国留学生日益增多,但留学生安全问题成为一大隐患。很多留学生在国内时被家人保护导致缺乏独立能力,包括对自身的保护意思较差,容易酿成恶果。在法律方面,现今的青少年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知法、守法,对法律要有尊重的意识。

    封跃平律师最后强调,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尊重他们的生命安全,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江歌妈妈若不服日本法院判决能否上诉?如何上诉?

    京师律师封跃平:针对“江歌案”首先要强调该案中原告(控方)为日本检察院,而被告(嫌犯)是陈世峰,江歌母亲作为受害人无权向法院提起上诉。但江歌母亲可以向日本检察院方面提起申请,请求检察院抗诉,进入上诉及二审。

    关于为何原告是检察院,而不是江歌母亲,封跃平律师解释道,刑事犯罪所损害的利益,不仅是被害人个人的私益(如此案中江歌被害身亡),还有社会秩序也可以称为国家利益。因此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原告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国家。江歌案中被害人江歌已死亡,因此由日本检方作为原告。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此外封跃平律师指出,日本与我国刑事案件上诉流程大致相同,我国的上诉流程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因此封跃平律师认为,江歌母亲若对日本法院判决不满,可以向日本检方提出申请,要求检方抗诉进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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