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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
从这件弹劾案可知,他确是会稽、江南最有力的人士。所以,绍兴八年底之起用李光,不只是为了镇压反对和议论,而是因为不得不江南政权化的南宋政权急于拉拢江南士人层、笼络江南舆论的政治计算。尚在巩固局势中的南宋政权,乃是不得不以江南为基本地域的继承政权,迟早都必须斟酌江南的政治要求,并且收拢江南士人进入权力中枢。因此,邀请李光就任参知政事,争取江南士人层赞同和议,都是继承政权和江南达成一体化的尝试。
南宋的代表诗人、出身越州绍兴的陆游,曾列举包含朱熹在内的“近世名士”八人,居首者即李光(字泰发)(《老学庵笔记》卷九)。李光是越州上虞人,在北宋末以迄南宋初这段动荡时期中,他是江南士人的代表人物。今日所传的《庄简集》十八卷,是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由于没有墓志铭、神道碑、行状传世,所以他所代表的江南士人 —— 读书人官僚风采遂不甚清晰。
李光和张浚、赵鼎等秦桧的前任宰相们,同时受到秦桧的彻底压迫。绍兴十七年迄十九年间,因家藏野史、编纂私史、诽谤时政等罪名而起的“李光之狱”,几乎将其所有家族、近亲以及关系较深的士人都牵连在内,或系狱,或流放,“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
绍兴八年秋、冬的政情,由于第一次宋金和议的缔结,陷入紧张和不安之中。获得高宗完全信任、推动和议的秦桧,已和反对派决裂,当时具有相当发言权的将军中,亦有持反对论者,“时诸将韩世忠、岳飞皆以议和为非计”(《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壬寅条)。高宗的决断、秦桧的政治力均不足以支撑和议的进行,“而外论群起,计虽定而未敢毕行”
朱勔因花石纲而恶名昭彰,他又趁机掠夺,扩大私产,这些前文皆已提及,此处则进一步地表现出和中央权门、地方官相纠结以扩大私产、剥夺民富的问题。特权地主的这种经营形态,正是李光告发朱勔的根本理由。
所谓应奉,是以贡献皇帝为名目,强制性地将地方财富集中于中央,其实大半皆流入权臣手中。李光此奏的目的即在改革这种征敛方式,从权臣手中夺回财政营运的实权,由机构中的官僚负责,使国家的财政收支明确化,确立制度,以重建国家财政。
一言以蔽之,即当尽废现行湖田,恢复原来湖面。理由是,新设湖田侵夺了原来用水的水利习惯,应予废止;再者,湖田之开辟,纵令得到新田,皆属之御前,与国家收入无关,不应为了御前数千石收入,牺牲了民田数万石的收获。根据李光的说法,浙东湖沼位在高地,田地则在低处,湖具有贮水、放水的蓄水池功能,可以免除水旱之害。然而北宋末期开始填充湖面,湖田、围田盛行的结果,使湖面缩小,丧失了过去贮水、放水的机能,致使下游地区连年水患、旱祸不断。
日后他和秦桧之所以长期处于严重的对立关系,实已结胎于北宋末与权门系地方官因湖田问题而有的争执。李光和秦桧的对立,绝非偶然,而是有其一定的结构性和历史性。从李光的立场来考虑,称秦桧是江南地方一般地主代表的说法,实在有欠妥当。
李光出任参知政事,本是高宗、秦桧为进行和议而与江南士人妥协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分化和议反对论与慎重论的势力。同时,这也是转变为江南政权的继承政权,放弃了民族全体性,向江南寻求支持。江南士人既恐惧金军入侵,又害怕江北大盗、游寇渡江,也期待南宋政权能加强防卫。他们对继承政权的一大政治要求,是期望掠夺性的战时财政能有所更革,这也是李光参与政权中枢的重要背景。
高宗为了自身权威的正当化,以实践孝道为由选择了后者,至于由此而生的政权不安,则再利用息民论来调整。这也是其与要求减轻财政负担的江南士人相妥协的原因。
吕广问是北宋仁宗朝宰相吕夷简的从曾孙,出身名门,寓居宁国府、太平州、徽州,是典型的西北流寓人士。吕广问之事,在起用西北人士的问题上具有代表性。这样看来,绍兴九年( 1139 )十二月秦桧与李光间的争论,还包括两淮防卫之撤废问题(国防)、吕广问等西北流寓人士之起用问题(人事)。
在强烈反对和议氛围中毅然就任参知政事的李光,无法在郑亿年的问题上有所退让,其罢免、下台乃是当然的结局,这也暴露了中央权门和江南地主士人联合政治的破绽。
而在金的方面,和议亦未获得一致的支持,基础相当脆弱。根据外山军治的研究,先是主持对宋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宗翰兵权被夺,其所树立的刘豫政权被废,这都是宗磐、挞懒、宗干等人暗中所为。宗翰失势之后,即由挞懒负责对宋工作,在他的期待中,第一次宋金和议成立了。未几,宗干、宗弼、完颜希尹等人,又因忌恨挞懒、宗磐、宗隽之权势与跋扈,设计了另一场政变
金天眷二年七月(宋绍兴九年)“金右副元帅兀朮(宗弼)密奏于国主(金国皇帝)亶(熙宗)云:河南地本挞懒、宗磐主谋割与南宋,二人必阴纳彼国之赂,于是挞懒之蔚州避暑,与宗磐共谋为乱”。“是秋,金国主亶杀其伯父宋王宗磐等七人,皆夷其族,又遣兀朮杀挞懒于祁州。”于是,“拜兀朮为越王外都元帅,兀朮已决意举兵,复取河南地”
促成秦桧归宋、也第一次宋金和议负责人的挞懒在金朝政变中遇害,这不但使秦桧失去了敌国中的合伙人,也丧失了自己的政治基础。所谓“桧于此时曾无远略”(《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引《何俌龟鉴》),已透露出秦桧当时的处境
秦桧最大的政敌即是赵鼎,为了保全自身地位而起的权力斗争,以宋金战争为契机,激烈地展开。在这场权力斗争中,积极活跃挽救秦桧政治生命的人物,是曾经弹劾赵鼎的御史中丞王次翁。
他完全无视于兵将在对金战争中尚有精神面、情感面之需求。尽管这是一份厌战气氛很浓的战争宣言,檄书的目标方向和檄书所包含的方针,仍可作为战争的基本指导原则,成为日后战局的具体提示,也深深影响宋的战争进行过程和政治过程。
绍兴十一年二月丁亥(十八日),宋金两军会战,宋军大胜。这场战役被称为柘皋大捷,“淮北宣抚副使杨沂中、判官刘锜、淮西宣抚使都统制王德、统制官田师中、张子盖及金人战于柘皋镇,败之”(《要录》卷一三九,绍兴十一年二月丁亥条)。其中王德、田师中、张子盖等皆为张俊军所属战斗部队的指挥官。同月二十六日(乙未)“赐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杨沂中、刘锜诏书。
企划柘皋之战且获得预期胜利的高宗,的确是经由此役才得确立其作为皇帝的权威和领导力。这一场会战并非出自偶然,乃是经过计划才有的胜利,同时确立了南宋的统帅权,克服家军体制之路由此豁然开朗。
在皇帝无直辖军的情况下,指挥着原本无法直接指挥的家军军团,严格执行军队调动,最后并联合各家军,进行决定性的会战,这全赖秦桧的整体构想和其所设计的战争指导原则具有相当的强韧性。
北宋政权既是建立在后周禁军的基础上,南宋政权自然也必须建立一支皇帝直辖的军队以为后盾。科举官僚与士大夫既已对南宋政府表示了他们的支持,不曾大批投靠金人,则南宋政权自我确立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才能将涵盖军队编成、统帅、训练、作战、战斗指挥等所有军事权柄,皆归诸皇帝一元掌控了。
若将绍兴四年( 1134 )九月至八年底的收兵权过程稍加整理,大概有以下情况可言。绍兴四年九月金、齐联军的南进行动,使宋得以将原本各自为政的军事势力联合组织起来。主其意的赵鼎、张浚,于绍兴六年底将家军与零星军事势力联合至相当程度后,他们或拟建立皇帝禁军,或拟重新编组的计划都告失败。张浚基于对金强硬论,成功地将对金作战不力的大将刘光世罢免,却未能掌握并统制光世麾下的实战领袖们(郦琼之叛)。
柘皋之胜乃是皇帝确立战争暨军事指导力的一大转机,战争甫一结束,秦桧就立刻运用他卓越的政治能力,着手于收兵权 —— 解散家军,并编组皇帝的直辖军。柘皋会战发生于二月中,诸军各归本营约在三月中,至四月末,家军即已解体。自南宋建国以来,悬宕十数年的问题,在会战结束后两个月就差不多解决了。
让武人担任政权中枢内部最重要的官职 —— 当时的大将除岳飞外全是文盲 —— 未必能得到士人层的支持,不过将家军改制为皇帝禁军既是当时最重要的政治决策,这种收买策略也就得到皇帝的首肯。
岳飞军向以统制严格知名,由于王次翁观察到,他的严格统制正是促使将校群自立的契机,也是建立皇帝禁军的基础,故不致重蹈张浚的覆辙 —— 战斗部队将校层反对收兵权并加以抵抗。
南宋政权的收兵权工作不但是众人的期望,也是集权国家为确立其自身而必须处理的问题,也就是国家的课题。不过绍兴十一年( 1141 )四月这个时点本身所具有的个别性、历史性意义也不能等闲视之。
绍兴十一年夏收兵权的历史意义,除了封锁家军造反的可能性,也使对金战争更趋近秦桧所拟想的防御战。如后所言,和议与收兵权的连贯性、岳飞之死的超历史性,皆与绍兴十一年四月收兵权工作的历史意义有着无可置疑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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