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茅台集团申请“国酒”商标一直被否。近日,有媒体报道茅台集团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所在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局负责审核批准商标申请注册的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同时还把对该申请有异议反对的五粮液、郎酒、剑南春、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追加起诉列为第三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把“国酒”的商标给茅台,是认为“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该文字如果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立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不予注册。
对此,我是赞同商评委的理解和决定的。茅台是产品名称,而在前面加上“国酒”二字,就是用“国酒”来形容茅台。这是典型的自己评价自己,还想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肯定是容易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负面的影响”了。我甚至认为,有些几十年前获得的荣誉,也不宜拿来成为证明产品质量好坏的保证。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何况中国白酒,当然也包括茅台,生产酿造过程的很多环节太倚重个人经验,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可追溯的标准模范化操作。因此,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就无法做到绝对统一和有保障。关于这一点,我相信很多喜欢喝酒的朋友应该有深刻的体验,即便是同一家酒厂同一个师傅酿造的酒,不同窖坑发酵的,不同时间蒸馏取的,都有或明显或轻微的味道差异。
回到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事情上,按我的观察,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茅台虽然没有申请到“国酒”商标,其实是已经深入人心的了。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与其大动肝火地去乞求第三方的认定,还不如集中心思精力把产品质量提高,以期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肯定。谁拥有市场,谁就拥有一切。“国酒”算什么,如果五大洲四大洋的人民都排队购买,从来不光顾地球的外星人听闻也隔着银河打电话来说想喝,那才叫住有追求和牛逼。我个人喝了茅台是认为什么都好,就是还差点“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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