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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0-11-11 11:46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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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始终避免从心理现象为对象着手考察语言的意义。因为那样一来,意义就是私人的。这种策略并不否认心理现象的存在。但是,这就等于说,心理现象或主观表象不是作为语言的意义,不是语法的轴心。反而,心理现象和语言一样,成为一种被使用的东西,而其要表达的东西,则是客观的。这就是弗雷格的客观对象和客观思想的情况。我们通过表象的唤起和使用,最终确定抓住的东西,把握的东西和要表达的东西,其实是一个共相。表象总是用作某种性质的某物,通过表达指出的是这种如此这般某物,是共相的东西。我们可以说某物,但是这某物的内容,却总是共相的概念:如此这般。

    我们把存在托付给概念。概念是具有界定的,可把握的,具有标准的“是”。并且,存在本身,其本质即概念/观念。它总是某种具有界定的东西。关于某物的意识是存在。我们在讨论某物时,讨论的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而非某物自身。某物的意识并非指主观表象,而是在概念/观念中对于某物的某种界定来谈论如此这般构造的东西。如此这般是经验的,而‘这某物’是先天概念。在这里,没有事物自身在语言中给出来。给出来的是对于事物的某种界定和把握,是如此这般某物,而某物还是一个x。

    w着眼于外在标准来考虑语言的意义。即使我描绘一个表象,描绘出来的表象也还是处于某种用法之中的。比如一个落日的图像,它总是在看作落日的意义上被使用,或者被看。
    而印象派的 日出,虽然它在具象上没有围绕事物的写实,但是考虑到现象的审美本身就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通过事物唤起我们的意象。现象本身在造就一种意境而言以其某种性质被取用,得到的,就是粗线条的轮廓,粗犷色块构造的意境。在这种意境里,事物现象只是看作符号的东西,我们在现实的审美中发生的也是一样的取舍:在审美中,我们忽视了很多和感觉意境无关的细节,而只留取那些构成这样一个感觉的要素的东西。
    但是有别于现象中的东西,关于它的谈论具有公共的或客观的标准,表象的这种用法是一种私人语言,不具有这种客观的标准。
    可以考虑梦的描述,写诗的情况。梦的记忆,就是描述句子中的思想。诗表达的,也是一种观念。弗雷格说思想是客观的。一个虚构的句子的涵义,是客观的么?句子的涵义为客观的思想,并不以其意谓真为条件。一个假的思想也是客观的。那么一个虚构的思想是客观的么?

    客观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客观的?
    如果以外在标准为衡量,那么虚构显然谈不上客观。
    弗雷格的客观思想,意谓一个真值。真或假。可虚构的句子不真也不假。它和假还有区别。真假总还是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由此提供出一种外在标准,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句子的真假。但是虚构的句子中的对象是虚构的。其真假就都谈不上。
    经验命题的真假总可以通过亲知来断定。而先天综合命题的真假,部分基于逻辑,一部分有赖于亲知(实证)。其先天性或普遍性要求逻辑的成分,而其综合性要求实证的环节。

    在实践上,有别于认知活动。客观或外在标准可以通过实践把某和事情实现出来而具有。这里的外在标准,在于实现出来的东西可以作为谈论的东西的外在标准。按理念造就的事物作为理念的实践的标准。

    在艺术实践中,作品的理解和语言游戏的理解类似。语言游戏要嵌入生活形式的领会中得到理解。而艺术作品的审美(理解)要把看到的东西嵌入某种意境或感觉的领会里。美的感受在于对于生命的直觉基于逻辑而能落脚到材料里。这是一种在经验中产生出感觉来的能力。在康德,基于知性在经验材料中产生出经验概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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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外在标准的指出,是由于对于大脑和神经系统的了解不够导致的么?
    这个问题的提出,就在于语言和意义之间,语言是否具有先天的本质用法。只要语言基于用法给出意义,那么,用法就总是给出一个位置,这个位置作为语言表达意义的轴心的环节。即使对于大脑具有更为充分的了解,最后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这个决定性的环节总还是作为一个空位被指出来空置着,留待某种看到的语言之外的用法作为意义的给出的规范的东西。
    在表象置于用法之中产生意义的情况里,也是一样的情况。
    在这里,就是某种一先于多。意义的语境原则首先就是形式的思想的具有或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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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出内在的心理想象,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在阅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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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通过药物的情况指出,感觉可以和事实冲突,它不是客观的。
    而在审美的感觉里,感觉始终基于感性的材料事实之上,它们之间不冲突。
    药物和审美中的感觉有区别。

    梦的情况。会作一种材料和感觉之间跳脱的衔接。就是,仅仅基于局部或部分的东西的通感或感觉,就直接导致整体的东西的感觉的跨越。这是不合法的。本来,整体的东西要基于整体的材料/符号,在意义的跨越中导致感觉的东西。梦基于通感作出意义的跨越,但是这种跨越不是从材料到感觉,而是从一汇总材料的东西到具有相同通感的另一种材料的东西。这是不合法的。但可以作为一种随意的想象。

    161
    指出阅读的两个极端——它们都已经不是阅读了。但是它们正是阅读的不可缺位的两个方面:形式的领会和切合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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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后一种情况。
    这里有一种基本的规则:在文字和语音之间,在文字的不同格式之间(大小写之间)。进一步的例子是逐字翻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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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一节,就是人为加入一些规则的情况。适用的例子是密码的情况。但是,这种规则已经不是语言中客观给出的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这种转写规则,是同一种符号之间的。而印刷体和语音之间,印刷体和手写体之间,是不同种类的符号之间的相应。

    我们的语言游戏不是加密通信。语言游戏在于尽力明白地表达意义,而加密通信则反过来。后者是对于语言本身的掩饰。可以说它们工作在不同的环节里。前者在于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尽力给出,后者在于语言本身的尽力掩饰。

    如果说后者的情况中,从a到b的推导规则里,把b看作a的意义的话,那么,这里就有两层意义的情况。
    但是,后一种意义是通常情况下的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情况。而前一种意义,是一种固有用法的映射关系。在那里,并不存在一种开放的意义的表达的能力,它能完成的,只是秘密通信中符文转换这样的功能。其意义限于符文的给出,而非一般事物的谈论。

    关于这里的规则。
    有规则是一种转写严格按照这规则来作出,只按照它来作出。规则越复杂,给出越复杂的变化。
    那么无规则是什么情况?按上面这种情况,无规则一种情况是没有转写活动。另一种,是还是有转写活动,但是这个活动的规则是复杂的,无限复杂,以致不能确定认知。就是说,没有规则可以看作有无限的或超出认知的规则。
    我们的一条理性的信念,是任何事情都有原因。就是说,任何事情都有其规则。但是我们的理性或知识是有限的,超出认知或不能认知的现象,它们对于我们既有知识呈现为一种无规则。有规则,总是指我们认知到的规则。对于我们没有概念的东西,我们无从识别出它来。概念就是普遍性的规则。

    164
    ‘推导’的意义,在此也化归于用法。
    一个词用于一群事例的家族。

    字典对于字的解释,是把种种常见的用法都列出来。而非指出单一的用法。

    165
    把阅读看作特殊的体验,对于阅读的理解就不限于外在标准的比如发出特定的语音。但是,是不是可以设想,那些体验是为了发出这些语言的准备?如果,阅读还带有语音所伴随的理解活动,比如浮现某些表象的联想。那么,这些联想,表象,还是可以基于某种用法而嵌入生活形式的领会。那么,客观的公共的生活形式就是规范主观表象的使用的根据。

    英文是象声文字。看到字就能读出语音。这点和汉语不同。汉语的传统是象形文字。
    我可以读出字,但是并不伴随理解活动。这样的读不是阅读。阅读伴随着理解。理解是心理活动,或心灵中的活动。但是理解比如在弗雷格,一个句子的涵义是客观的思想,其意谓真。就是说,理解到的语言的意义还是客观的东西。

    ‘法治’的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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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用于表达,交流。语言游戏中,语言的用法总是在于表达某种确定的内容。以此来看上一节的末尾和这一节的起头几句话。
    读的时候,念出来的词是怎么来的?只能说,这里有一种命名游戏那样的相应的定义。从一个文字到一个声音,就是这样的相应。这里是一种人作出的规定,而非一种脱离于人的活动之外的某种自性。
    语言游戏的本质,在于基于参与者的有意识的行动。并且以这种有意识的行动为其本质所在的根源,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本质或语言的固有语法。始终不能忽视的是:语言游戏是人的有意识活动。并时时以此为其理解的形式环节。
    在知觉里,人的活动参与了对象的存在。但是,知觉中的存在毕竟作为客体。而语言游戏里,语言的使用总是以主体所思考的东西为其规范性的轴心。语言游戏作为现象在根本上,看作主体的活动。这就有别于知觉中的对象,它可以是单纯的客体。

    w说,我们对此完全无话可说。这里的话,指的是基于某种给出来的文字符号在本质的意义上或固有性质的意义上,含有某种语音的给出。可是,事实上,从文字到语音的给出,这对相应作为一种人的传统约定。这里可以看作一种语境原则:并非文字符号基于固有性质产生出特定的语音来,而是一个文字符号和一个语音的相应作为使用者基于传统中形成的约定接受下来的东西。或者可以考虑新作一个命名游戏,某个符号规定发某个音。

    最后括号一句里的比较。
    记忆里表象的用法是某种既定的思考的东西。而其它的意象里,表象的用法是一种还处于模糊的可能性之中。暮色和晨曦之别。后者充满希翼,前者是落定的经验。

    167
    把文字用语音读出来,和用摩尔斯电码写出来,或者进一步采用某种加密手段进一步转写,这里有一种基本的区别。从文字到语音,或摩尔斯电码之间,语音具有某种基本的符号功能。是这样么?
    我们在日常语言中,使用语音。仿佛语音是语言的元载体。我们默读时,总是难以避免地在心理中表象文字的语音。而反过来,我们在语音对话时,心里不会或不总是会引起文字的表象。但是在手势语言中是什么情况?或者初学外语而生疏的人一个个字扣着说话的人,语言在他是一种什么情况?一个熟练使用外语的人呢,进而自幼双语的人呢?其中的区别是人能在语言中承担感情色彩么,这意味着语言在总体上受到把握和恰当地使用了。在逐字翻译地说话时,人在说话中容易关注于语言而不能顾及其意义。此时可以说它就是一个机器,而非一个人在表达。

    这一段末尾的例子,关于语词和感情。
    越是表示普遍性的逻辑符号,譬如罗素的实体x中的x,它不联系于任何特定的东西,其引发的感情和印象,都是近于无的,感情和印象,往往伴随于语言中指示特定的东西的情况。因为我们的感情和印象总是关于某物的感情和印象。普遍的逻辑在受到认识时,可以引发深刻的感动,就在于其能普遍解释日常现象。我们日常现象中原来一直忽视而决定着我们的活动的根据的东西由此受到揭示,从而使得我们从此在这点上处于一种有意识之中。

    168
    阅读时,‘ 人们 想说, 目光 的 移动 特别 平滑, 毫无 阻碍, 然而 也不 会 打滑。’
    这里是实践的目的而言的情况。理念可以是规整的东西。
    在弗雷格的主观思维和客观的思维之间,前者允许或总是具有某种随意性,后者却是严格确定的。并且正如表象在w处于用法之中构成意义上确定的或客观的东西。这里指出的‘目光’,也是这种我们思考的东西而言的情况。其指出的是行为的规范性,而非现实观察中总是具有的主观随意性。
    这点,就好比弗雷格那里的‘晨星’和‘暮星’意谓同一个对象,或者‘a在b左面’和‘b在a右边’涵义相等。在语言和意义之间,相应于特定意义总是允许存在的语言上的某种随意性。

    如何反思?
    我们直观我们的生命现象,直观我们的感觉,我们的直觉。可是怎么区分我们的主观意识活动是作为外部现象的呼应的影子,还是单纯作为原因,在to be 中引发随后的一切?我怎么辨别我的行为作为外部事件所激起的波纹,还是它作为某种外部现象某种语境的因果链条必然律支配的告一段落之后,作为随后的因果系列的最初的因?
    但是这种另起一串因果系列,并不需要否定它作为因受到之前因果系列的影响触发。只是这种触发不是在必然律的充分根据的意义上,而是在一种基于普遍逻辑的反思中,或者从客体的经验到主体的普遍性的反思。从而从客体的经验,到主体生命的普遍逻辑,后者并非生命的经验,但是在实践上,这种普遍逻辑的领会就足以作为发起某种行动的根据或动因。而随后经验中发生的一切,还有待经验情况而产生。我们在好奇心,在爱中发生的一切,不正是如此发生的么?我们并不需要具有一切才开始生命的行动,相反,生命正是由某种存在就足以开启的to be的行动。在to be中造就出我们的生命的经验来。如同柏拉图的理念之于实践。我们可以基于三角形的理念就能划出一个三角形来。这里我们在实践中要求的只是一个三角形,而非任何特定的三角形。因此,任何特定的三角形虽然对于理念三角形来说都是表达的过多了,但是没有关系,它作为三角形的某物,就总是已经符合我们的目的了。只要我们对于这个三角形的用作一个三角形,而非这个三角形,就够了。

    w的语言分析,就是把看到的语言游戏,嵌入通过想象力领会(包括想象和确认)到的生活形式中去。这里有一种语境为基础,就是我们的生活世界中的活动,语言游戏。
    罗素的语境是亲知。名称在亲知中给出对象。逻辑原子主义。
    弗雷格的语境是句子。语词的意谓要置于句子的意谓真的联系中来看。而弗雷格专注于真,考察真句子。假和真之间隔着一个否定,而否定是逻辑。所以,假句子也在逻辑上和真句子相通约。但是弗雷格不考虑虚构。一个虚构的句子即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可以说弗雷格的工作奠定在真的逻辑之上。
    而罗素的逻辑,w的逻辑,考虑的不限于真。他们并不否定弗雷格的真理理论。
    语言分析并非仅仅对于语言自身的分析。语言分析总是考虑意义,而意义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经验。语言分析是一种意义理论。相对于康德以来的传统,语言和意义之间似乎具有一种本质的联系。我们给出一个表达式,谈论的就是它的意义。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先天的,或内在的本质的。这就意味着语言自身之内蕴含一种神秘的魔力,它凭自身就能联系于意义。

    语言只是一些表达意义的材料。就像我们在雕塑中的泥石一般。材料本身并没有意义,只有我们赋予它们某种形式,让它们承载某种形式处于这种形式的规定之下,它们才在这种形式的领会而言具有意义。雕塑和语言的情况中,区别在于后者是感性的材料,语言却是抽象的符号。感性材料到经验的统一之间,是康德指出的机能在起作用。就是说,我们在感性材料(现象)到经验里,不必使用我们有意识的思维,而仅仅凭我们无意识地起作用的主体性(感性知性)就能达成之间的衔接构造。但是在语言到意义之间,需要我们有意识地使用我们的想象力,设想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并在进一步的看中确认它(这种设想是真的),才能理解或领会语言的意义,通过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有意识地使用想象力,就是说,语言游戏中,决定了意义的形式方面的东西,并没有直接在感觉材料中给出来。没有想象力的有意识地使用,形式是不存在的。这就好比柏拉图的理念在实践中的情况,材料如果缺乏实践中理念的支配,以后者的在先存在为轴心,那么通过实践实现出它来是不可能的。而在康德的经验的构造里,我们的经验只是对于感性材料的统觉的统一。主体性的工作只是作出一种统一,这就是自我意识或本源统觉,它只指出一种统一的先天要求,却不指定如何统一的经验内容或经验形式。康德说先天概念只能做经验运用,就是这个意思。而w的生活形式,却是总体的东西整体的东西,它给出了如此这般的内容,或者说指出了经验性内容。知性形式在康德是先天概念,是逻辑。但是在w,某个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却不是先天的东西,而是经验的。我们可以抽离语境单独说生活形式这个概念是先天的逻辑,但是这就如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范畴和第一实体——殊相某物之间的区别。而我们说知性概念,在任何时候指的都是一个范畴,一个先天概念。它总是不掺杂经验。但是生活形式或实体就不是这样。
    回到雕塑的例子。雕塑的看有两层。第一层是前面提到的从感性材料通过实践造就现象中的某物,这个雕塑。造就出来的,是一个作为审美的符号,一个现象中的物质对象。第二层,是它作为符号的审美。这时,w的语言游戏就可以被引入。但是w的语言游戏只涉及现象中的物质到现象中的实践活动的理解。对于这种活动的审美,读到157,还没有看见他触及。审美触及的是某种绝对。但是w的一切工作是把语言归于有限的具体的个别的经验,我们日常思考的东西,它们都是平凡的事情。
    可以回到w在前面学习一个数列游戏的例子。从一个给出有限数列,到写下后续的数,看作学会一个语言游戏的标识。w人为我们永远不能做到这点。只要考虑有限的东西总是可以作为并非根据这既已给出的有限的东西的规律地置于更大的整体之中的情况,后续的数总是难以预测。这就是说,我们只能就看到的东西作出就看到的东西的谈论,而不去谈论和思考那种把看到的纳入作为部分而还具有没有看到的部分的整体的东西。而审美,则正在于就看到的有限的东西给出无限的体验。伦理也是类似。就此而言。w的理性使得他自觉地避开审美领域和伦理领域。专注于把能说清楚地东西说清楚。
    在艺术譬如雕塑的审美里,就是要从看见的现象把它归于一种主体的,心灵的东西。后者作为规范看见的东西的之所以如此这般的轴心。但是和语言游戏不同,我们不能在这种生活形式的想象中,通过进一步的看来确认这种想象力的使用的真。所以,审美总是发散的。各人所见有别。作品能做到的就是语言的尽量明确,它如同一个概念,带来外延上审美的尽量明确。

    这也指出我们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确定的,或者说其意义是确定的。我还没看w关于确定性的章节。但是,从看到的,到心灵,主体,则有某种不确定。它们之间,看到的现象可以看作看不到的心灵在实践上在时间中有限的显露。如果要置于时间之中,心灵是无限的。因为心灵是非时间性的。意志,概念,都有其非时间性的一面。但是心灵又总是在时间中,我们在时间中意识到它。或者说,它们在我们的意识和心理现象中在时间里展现出来。在时间性的现象中展现非时间性的东西。
    弗雷格的主观思维表达客观思想,也是这样。

    在意义的划分上,可以把我们日常思考的确定的东西和审美,伦理,这些心灵上绝对的,非时间的东西分开。比如这2苹果,它们是在时间中的东西。而艺术所表达的东西,是非时间的。尽管审美活动处于时间之中,就如同弗雷格的主观思维表达客观思想。
    在时间中确定的平凡的或如此的东西的思考里,适用w的语言游戏。在非时间的东西的思考里,适用一种本质的领会。只要理解方式和理解的对象相称,就没有问题。

    回到哲学,它也只是对于我们日常种种现象作出理解。以这种理解为目的,在指出这个轴心而言,哲学也是平凡的。只是和别的思维育区别的是,哲学的反思作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理解,其工作在于指出给出现象中的普遍逻辑。即使如同w的工作所指出的,语言的用法并没有普遍性,而只有家族相似。但是这种家族相似的指出,也已经是对于种种现象的一种综观。这是别的经验思维所没有的诉求。经验思维总是基于给出的特定现象展开。而w的语言游戏的看,虽然最后还是落实在一个一个个别的语言游戏之中。但是他对于语言游戏的选择,已经体现了一种抽样上全面展示语言特征的风貌,从而使得其举例所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个例子,而是作为多样的典型,思考语言在总体上的情况。

    回到168.
    这一节指出的是对于‘阅读’的种种用法里,就是我们日常的种种阅读活动之间,并没有一种普遍的特征。

    169
    第三段指出一种因果联系。
    从这个例子看因果。我们处于某种规则之下,按其规定从一个东西联系到另一个东西。我们说前者是后者的原因。
    在这里,因果处于规则之下。这就好比我们根据习惯或本能作出的行动里,它和我们称为原因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就事情自身而言并不具有内在联系。比如弗雷格的概念文字里,我们并不关心一个命题的思想,而只关心句子的意谓的真值。推理的逻辑规则对于句子的思想,就是这么一种外部的规定性。是整体(推理)的形式先于句子的涵义施加到句子之上。就是说,原子句子的思想在推理中不是决定性的。
    更恰当的例子是程序设计里,我们可以随意地作出一种逻辑的安排:由a命题为真触发b句子的执行。在这里,这种整体上逻辑的安排先于a和b的思想内容的考察而设定的。

    这里体现的就是生活形式作为一种规定性或规则的东西。生活形式本身可以是随意的内容。w不再追究生活形式本身的合法性,而是把它直接看作现象中的东西作为现实的东西接受下来,作为理解语言游戏的根据。

    这里不是思辨的场所。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根本上,是非思辨的。
    但是,就事物或我们考虑的事情本身而言,在同质的现象之间而非语言现象和作为其意义的事情之间,总是具有一种思辨性,或者说,总是可以究诘。总是具有一种本质的因果可以探究。
    但是生命意志和非生命现象之间,在实践上,已经处于一种语言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就是说,在实践中,处理的材料和它要达成的目的(理念)之间,存在着一种非本质的关系,质料和形式之间,后者作为一种对于前者的异质的规定性。

    在语言符号和意义之间,取代思辨填补衔接两者的联系的,是实践上的一种用法。
    w说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而得到理解。而生活形式是整体的东西。w没有说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作为整体的东西扣掉看到的语言游戏之后余下的这么一种不满足的概念式的位置里。
    w在早期说图示形式是不可说的。和这里有着类似的原因。
    w强调确定语言的意义的外在标准。通过看见的东西来刻画描述看不见的东西。图示形式,或整体的生活形式扣掉语言游戏之后余下的语言游戏的规则,都是看不见的东西。w避免谈论它们。而是采用从看见的东西入手曲线地,代数式地作出谈论,而非算术式地谈论某物对象。

    最后一段:这样说或思考的理由。
    这里的理由就是根据规则的思考或说。而规则体现了某种用法的规范性。这就是生活形式对于语言的用法的规范,前者作为后者的根据或理由。

    170
    在读的时候,对于符号,“让自己被带领”,是一种把形式蕴育于质料之中的,知觉中发生的那种情况。但是在知觉中,对象是客观的,主体不负责先天地指出对象,而交由经验。在语言游戏或在实践活动中,意义有赖于或在于一种主体的有意识发起的活动。扣掉主体的有意识活动,那么语言再无意义可言。语言游戏的意义就在于凸显或表达一种主体的有意识的实践。某种理念的东西——生活形式中的东西——作为语言游戏的意义所在,或作为意义上本质的东西。不能离开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来谈论语言的意义。虽然对于语言的思考又是主观的心理活动,它并非这个有意识的活动本身。反而后者恰恰是规范前者活动的轴心的东西。
    在知觉中,主观的知性活动,承载着一种实践——对象意识——的规范性。由于这种规范性的具有,但是它又只是作为一种先天的知性概念,而不是经验的东西,这使得知性作为一种机能,表现为一种直觉,由它给出经验来。但是这个经验是真的,虽然知性对于自身的目的在经验内容上是空缺的。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基于一种直觉到达经验,并且确信它总是真的。
    在人的有意识的行动里,在生命的to be上,也有着类似的直觉的情况。我们可以凭直觉,以它为根据展开行动。虽然并不明了这样的行动造成的经验中的结果为何,它超越了w的生活形式的领会中日常思考的确定的经验的东西,造就了一种如此这般的结果。而我们于结果的东西中期待的并非其经验的东西,而是其作为如此这般的东西,对于一种理念的符合。生命在一种自我实现上,它本身所是即实践中的理念,就可以作为现象的东西的意义。

    这里始终有一种形式对于质料的规范。
    有别于认知意识中的客体/对象的形式。后者的形式是外在给予出来的,作为现实的东西,只是在认知上还是意识的潜能。
    但是实践中,形式并没有现实中给予出来。只能说可以在思想中作为理念给出来。
    认知关乎怎么看,并不改造对象或材料。实践关乎怎么做,通过对于材料作出合乎理念的安排和改造。

    在阅读的理解中,被带领,是不合法的。

    关于因果。
    有种种因果根据。但是产生某种特定意义的结果,就需要相应的合法的根据。比如阅读如果在于理解,那么就需要不是被带领,而是首先要领会其生活形式,然后以其领会为轴心来规范看到的语言的使用的理解,而非把理解建立于直接被看到的语言所带领。这就像问道于盲,结果可想而知。

    1
    时间或存在处于流动之中。我可以抓住什么?现象或体验,主观的表象是抓不住的。能抓住的是客观的东西。比如基于自我意识指出自身如此这般的存在。客观的对象,客观的思想。
    w把主观的表象置于用法之中,处于被使用之中,规范这种使用的轴心的东西才是这种主观表象的心理的东西的使用的目的。它是客观的东西。存在(being)是客观的东西。意识是客观的东西。
    当我们在心理活动中,处于心理现象之间,并不是以其为对象。而是以其为工具,在对它的使用中,在它的用法中,给出我们思考的东西。
    我们总是在别的东西的思考中使用我们的表象。在认知中,表象是一种感性语言符号。

    2
    死亡顺着时间笼罩过来
    to be,夺命狂奔
    或not to be,为无所淹没

    to be像一串星砸入时间
    成为记忆
    记忆之外,过往是虚无

    在满足中取消自身的欲望,归于空无。
    它们不是存在

    时间即死的审判

    以及 渐入佳境。或者说,看到存在作为唯一的生的可能,以之为行为的轴心使得人有可能多少有所存在。而非最后总是归于彻底的虚无。

    3
    最后,我们再回到论题3本身:“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由于确立了思想与逻辑的关系,建立了一种遵从逻辑句法的语言记号系统,这样我们才可以来谈论关于事实的逻辑图像问题。事实是由命题来描述的,而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命题记号本身也是事实,因为命题记号的构成就在于其中的要素即语词是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的(3.14),正如事实的组成部分是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一样。这样,由命题构成的逻辑图像也就是事实的逻辑图像,而这样的逻楫图像也就构成了思想。思想不是思想者内部的心理过程,而是通过命题记号以不同的标示方式表现出来的东西。我们看到的是命题记号和符号。当命题记号被表现为符号时,我们就得到了真正的思想。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这些话:

    “一个命题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表达相同意义的命题共有的东西。同样地,一般来说,一个符号中本质东西,是所有能够达到同一目的的符号共有的东西。”(3.341)这种共有的东西,当然就是思想。

    4
    积存下的,欠下的,并不能相抵。
    同质的东西才能算术加减。任何数总是嵌入概念。这合乎弗雷格对于数的观点。弗雷格的数属于概念,和w的语言嵌入生活形式,相通。

    5
    里尔克的秋日,是正确的。

    谁此时没有房子,就不必建造,
    谁此时孤独,就永远孤独,
    就醒来,读书,写长长的信,
    在林荫路上不停地
    徘徊

    这就是合上生命的节奏。生命不但是延续的,而且也有其固有的几段划分。营建和使用,准备和to be,材料和being。
    生命之为生命不在于材料之中延展开来的东西,而是其整体的逻辑形式上形成对于材料的规范。秋日便是存在之日不容迟滞的节点的敲响。只要想到人终有一死,最后的钟声催促存在终要在有生的日子里迈出。生是有限的,从而无限的可能性要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有所落实。

    6
    语言置于语法考察中给出意义。语言和我们思考的东西都是平凡的东西。而语法,就是这两者之间联系的规定性,它也是平凡的。
    那么,事物的意义呢?一个人,一件事情,在于其所嵌入的行为,这行为在实践上所成就的东西——目的。
    人的意义在于存在,to be。

    7
    理解一种现象,和这种现象的存在自身,是两回事情。成人可以分析和理解童年,但并不意味着能回到童年的状态。
    我们能籍着生命的机能如此这般地存在,但是我们却对于自身缺乏理解。我们也不究竟自己何以如此这般的根据。
    当现象中的对象作为主体,就使现象从自然现象的对象转入主体的实践。

    8
    语言的腐败,在于语词的某种用法固化为固有的用法,从而在语言的实际使用里,在这种语法的固化中产生理解的混淆,错失一种辨别的机会。
    这种情况的发生有赖于两种条件。一方面,是有人强调语法的固化。另一方面,是有人接受语法的固化。这正是威权社会下权力和民众之间的典型关系:单方向的规定和被规定。基于事实本身的思辨而产生因果链条之间的断裂。

    9
    w的语法考察,解决了我一个大困惑:主观表象和客观事实之间的联系的问题。因为我们具有的总是主观的东西:心理现象,主观表象,主观的思维;而我们透过它们谈论的或思考的,总是某种客观的东西。主客观之间的衔接是个问题,但是它又是不可绕开的现实,它发生于我们的意识现象之中。这里衔接起它们的就是主体的实践活动。
    在柏拉图的理念和经验之间起到衔接作用的,也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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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的魅力在于人对于自身的兴趣和思考。哲学不是关于任何外在现象的兴趣,而是任何现象之中于我的关系,它们中蕴含主体的成分。并且这主体的成分作为其存在的普遍或逻辑形式。因此,哲学在反思中分析的是主体的行动中的普遍性的成分,或者说,其中的普遍的逻辑机能。
    而人对于自身感兴趣,以自身为对象,得到的是关于自身存在的普遍知识。哲学的反思揭示的是主体的存在活动,分析出它在现象中占据有的普遍形式的位置。弗雷格和w都提到过我们未加关注却决定着我们的行动的普遍的东西,它们是重要的。虽然逻辑作为分析的知识,真理的重复是废话。但是在分析命题受到揭示之前,它却是最重大的真理。我们可以认知逻辑,分析出逻辑命题之后就不再思考它而是使用它,就像空气和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情况,我们不关注其价值。并且在对逻辑的认知之前,我们就已经不自觉地处于逻辑之中。但是,在某些需要有意识地使用它们地思考的环节,如果缺乏逻辑的认知和自觉,处于质料的惯性,我们总是自然地随意思考,导致谬误。
    逻辑的用处在于某些有意识地思考的场景,但是其中,我们的思考的东西并非直接给出来,如同算术式那样直接给出,而是要基于我们通过思考来抓住它。
    这是在弗雷格和w都是基础的语境原则的由来。我们为什么需要逻辑,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把握事物本身而要间接地基于语境原则来把握事物对象,原因就在于它并不能向我们直接给予出来。但是,毕竟在语境中还是有确定的东西向我们给出来了。在弗雷格,是句子的意谓真,在w,是语言游戏的看。弗雷格基于命题考察知识,在单纯的逻辑知识,或由逻辑所构造的东西的知识中富于成果。数(至少是自然数)作为可以由逻辑表示的对象,由这样的数构造的算术奠基于逻辑,以及概念文字中基于真而真的推理也单纯地奠基于逻辑之上。
    但是,在一般语言地对象地情况中,弗雷格的理论里,逻辑并不足以给出对象。对象在逻辑的构造之下,总还是不满足的。w纳入亲知。语言游戏就包括了罗素的亲知的看。由此带来的,是对于实践的认知或理解。

    意识活动,意识现象,或者说,存在,是人作为人,作为主体的本质所在。我们可以说意识的客观性使得思想和事实之间具有一种客观的相应,这种相应使得两者之间具有一种风中滚石那般的因果必然性。但是,风吹石头滚之间的必然性是没有别的可能性的,而意识之于事实,可以存有事实而不发生意识。或者发生随意而假的思想。但是,只要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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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的使得可能,在于一个人并不就其自身存在,而是在行动中to be。从而,一个人在其实践,在其看得见的东西(身体)的用法中存在。存在可以看作其行动的意义。不同的符号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就此而言,表演是可能的。并且,基于同一个原因,人自身塑造自己的存在。一个人的存在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自我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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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腐败之——
    “法治”的语法。

    w不会说语言的腐败。而只是对于各种用法平等视之。它们只是用法的不同。并没有一种用法看作标准的。
    但是毕竟可以约定一种用法。以这种约定为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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