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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人之短护己之短

勿以人之短护己之短

作者: 哲卷 | 来源:发表于2022-06-22 23:24 被阅读0次

            今天下班路过小区路口的时候,碰见一个交警正在处罚一个违规停车的司机,我听见那个司机辩解道:“前面刚刚开走的那辆车也违停了啊,你怎么不处罚他?”我本以为双方会争吵起来,令我没想到的是,那个交警只是很平静地问那个司机:“你把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是不是违停了?”他对此没有否认,但依然辩解是看到别人违停所以他也才把车停在这里的。交警说:“你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现在是讨论你的问题,不是别人违停了你就可以违停,别人的错误并不能掩盖你犯的错。”虽然那个司机最终也领了罚单了,但是我通过他的面部表情可以判断他还是有点不服气。

            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很理直气壮地说:“凭什么只罚我?”这些人的理由在一个“只”字,因为他们觉得别人逃脱了,所以自己理所应当也能逃脱。我们在单位也会经常遇到类似的事情。例如,同事小李做错了一件事,如果你指出他的错误,他就会说同事小王上次也做错了。如果你跟他争论,交流可能就进行不下去了。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老李打伤了老王,当警察要批评并处罚老李时,他会说是老王骂了他。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不是老王先动口,他就不会动手。冤有头,债有主。如果用这种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不断往上找原因,永远都有找不完的理由。

            面对这种情况时 ,我们应该达成一个共识——就事论事,先把当下的事情解决了,其他事情以后再说。 对于比较理性的人而言,他们通常不会追究做错事是否有理由,而是确定当前是否做错了事。如果确实是错了,那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至于是否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了这个人做错事,那是另外一码事,不要混在一起处理。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别人犯了错,我们就有理由犯错。

            鲁迅先生曾说过,“我的确时时刻刻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无情地解剖自己”。换而言之,就是勿以人之短护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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