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构思一个犯人如何招供的故事,苦于用何方式更奇特而有效。于是上网搜索刑罚方式。翻着翻着看到了“莫斯科大审判”,看后细思恐极、脑洞大开。
“莫斯科大审判”可能很多人已知,简单说就是:斯大林大清洗时期,公开审判异己分子,邀请了西方媒体及法律人士在法庭上旁听,所有受审者大多是高官(政治局委员级),共同点是没有人证,更没物,全凭受审者的自我揭发。怪异的是受审者人人都说“我是人渣、无恶不作、罪该万死、请处决我……”一类的话,末了还都赞颂斯大林同志的伟大。时至今日,尽管众人存疑,却无证据揭示真相。
再往下看到了这样的内容:……臭名昭著的“库尔斯基法”:1.肉体刑讯,即酷刑和折磨,连续审讯不让睡眠最多连续达十昼夜;2.化学刑讯,即以致幻的片剂、粉剂或注射滴剂来消弱、瓦解人的意志;3.机械刑讯,即反复不断地向你宣读为你写下的“供词”,再让你重复这些内容,然后录取其中的有效成分作为你的“供词”;4.政治刑讯,即威胁你的朋友亲属来辱骂你的政治理想,使你的信念崩溃;5.心理刑讯,即制造和强化人的自我蔑视感,使之失去生活目标,从而产生自我解脱、自我忏悔、自我洗刷、自我鞭挞的行动。
“库尔斯基法”由于“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取得了惊人的效果。叶若夫曾得意地介绍经验:“要让受审人痛苦得生不如死,离目标就不远了。”还说:“令犯人自尊、信心丧失殆尽,便可如愿。”“给我带来一个人,我就能给你找出他的罪证。”
至此,开悟了——只要在“人”的前面加上一个想要的定语,比如:犯人,嫌疑人,恶人、坏人……就没有得不到的相应的证据。关键是要在前面加个定语就得有原因,而这原因要论起来就太复杂了,无法也不能展开。
但不管什么原因归根结底都是源于利益,而利益包含的范围、涉及的层面、遮蔽的内容就更多了,不展开。
但利益归根结底是源于人心或是人性,而人心谁能说清?
自己心里有数,或者就事论事,就人说人,激起别人的思考、同情、共鸣就不错了。
另发两张刑具图片,读者不妨感同身受一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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