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篇中学经典课文,《木兰诗》是我能熟背的长诗之一(不过现在已经没法通篇背下来了)。刘大杰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中评价:
第一、这首诗塑造了“一个典型的英雄性格的女性形象”;
第二、这首诗“反映出人民要求劳动生活的强烈愿望”;
第三、“它表面是喜剧性的,但在反面仍然隐藏着悲剧的现实。从这首诗,我们可以体会到在那个时代里,广大人民苦于抽丁的压迫和连年不断的战争的苦痛生活”。
刘大杰的这几点评价应该是人们普遍的认识,至少它基本上概括了我对这首诗的感觉。
但王富仁教授却对这三点都做了反驳,他认为:
第一、英雄是与崇高并生的,木兰使我们感到亲切,而不是感到崇高,作者不是在有意塑造一个英雄形象。
第二、木兰诗中的木兰并没有把从军视为自己的苦难,不论在战争还是在和平中,她都表现着蓬勃的生命力和旺盛的生活热情。
第三、木兰的从军并没有屈服于统治者压迫的性质。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王富仁教授对木兰诗中的诗句几乎做了逐字逐句的解读,这种解读是建立在情感体验的基础上的。
王富仁教授这样分析“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
“这两个排比的问句,使我们对木兰的关切带着绵长和温婉的色彩,如果只有一个问句,我们便会感到似乎硬了一点,淡了一点,冷了一点。”所以,这两个问句确定了我们和木兰之间的关系:我们以同情的关切的心情注视着木兰,像注视着自己的一个姐妹或女儿一样注视着她的一切,而不是在仰视英雄。
他这样分析“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木兰的准备工作是紧张忙碌的,但又是条理井然的。这同时也是木兰从军的一种态度:既无急于出征的焦急,也无不愿出征的倦怠。”也就是说,从她生气蓬勃的活动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果敏、爽利、亲切、可爱的女性形象。
他这样分析“朝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
作者在描述这个女战士的飞马疾驰时,“却将这统一过程分别阻抑了一下,使它速度和节奏变得相对缓慢和柔和了”,外部刚健与内部柔情两种因素的交织,使木兰从军没有被罩上惊世骇俗的英雄色彩。
至于最后木兰还乡时,爷娘的“出郭相扶将”,小弟的“磨刀霍霍向猪羊”,木兰的“对镜贴花黄”等等,王富仁教授也认为是在营造着亲人重聚的喜悦气氛,而非英雄归来的庄严气氛,“亲切”是这一段给人的主要感受。
对于最末“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一句,他也这样认为——
“作者没有用骏马、苍鹰这类雄健的动物做比,而用了雄兔和雌兔,分明是把木兰只当作一个活泼可爱的年轻女性对待的。在作者的心目中,木兰主要不是个像骏马、苍鹰一类的雄健有力的英雄人物。”
王富仁教授在对此诗逐句做了体验式的解读之后,接着又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诗中的价值观念。
他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游牧民族有自己民族的伦理道德标准。在他们那里,生产者和战士仍是浑然一体的存在,自然劳动和战争是全部落人的共同职责,因此他们的集体意识中不存在对成为劳动者或战士是厌恶还是喜爱的问题。
另外,尽管战争一般是男子的责任,但北方游牧民族的女性在劳动技能和军事技能的接受上并没有与男性截然不同:“把女性有意识地培养成柔弱无力的人是汉文化的特点,并不是北方游牧民族的特点”。
相反,只有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贵族阶层追求生活享受而逃避保卫民族的责任,驱使广大劳动人民为整个民族做出更大的牺牲,才使得民众成为了苦难的被动应付者,战争的消极牺牲品。
因此,王富仁反对用英雄的标准,用反映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的标准,用社会的悲剧或喜剧的标准来评价木兰和《木兰诗》。因为木兰的观念不属于当时的汉文化:“她不像我们一样害怕战争,但也决不像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一展自己英雄本质的人一样在内在意识中渴望战争”,“她的蓬勃的生命力是在极朴素、自然的形式中表现着,意志力和情感性保持着天然的均衡。”
王富仁教授的这种解读方式和观点让我感到很新鲜:这些古代文学作品虽然大家耳熟能详,但它们的涵义原来并不像我们通常以为的那样。
不过就在我读完这篇原本发表在93年3期《名作欣赏》上的论文之后,发现文后还附了当年针对此文发表的另一篇文章。细细一读,发现后者几乎对我刚刚形成的新观点又来了一次颠覆——
这篇题为《对〈木兰诗〉的鉴赏和理解——与王富仁同志讨论》的文章,作者黄震云,是研究辽金史的专家。
他说:“王富仁同志对现代文学有着很高的造诣,熟悉国内外关于文化学的种种流派,但他对《木兰诗》乃至古代文学的研究多带有生硬、套用的做法,显得不够成熟。”
黄震云批驳的王富仁文章的观点有很多,例如以下几点:
一、“劳动与战争无论是原始人还是北方游牧民族皆有始终的明确区分,不存在浑然一体之说。”
二、“对于《木兰诗》的产生时代,有北朝和唐朝两说。”黄震云认为无论是格律诗句的出现,还是其他什么,此诗只能定型于唐朝。
三、木兰不属于北方少数民族:“从晚至黄河边,再到黑山头,再次遇胡骑看,木兰是由南向北进军。自古以来,至少唐五代之前,北方民族的南下主要是掠夺,以强行获得良好生存;而南方北伐,主要是为了打击、甚至消灭匈奴及北方少数民族,其出发点当然是为了安适生存。”因此,诗中的木兰应该是抗击北方少数民族的汉族女子。
四、木兰不是具有原始文化意识的北方少数民族,而是遵循礼法的汉族女儿家。黄震云说,在六朝门阀制度下,如晋武帝九年规定,女年十七不嫁就已过时,使长吏配之。此外,按照《后汉书》的规定,女性应该“专心纺绩,不苟言笑,整洁酒食,奉迎宾客”,六朝亦然。“木兰当户织”一段正说明了木兰循礼守份的身份。所以,在前一部分的诗歌中,木兰面临着封建礼法与孝道亲情之间的冲突,而非如王富仁所说的木兰从军“是自然的生活选择,亲切而不崇高,朴素而不豪迈”。
五、末句用兔子作兴句,也不是王富仁所说的把木兰比喻成一个活泼可爱的女性。“双兔用来比喻的是木兰和她的伙伴,不能以为雄兔也是指木兰。其兴句的本意是为了赞美她与伙伴们的武功是卫国之器,用吴王双剑化双兔故事,已见《拾遗记》等书中。”
六、对于王富仁否认的木兰的英雄特质,黄震云认为:“木兰作为一名女子能投织从戎,这种进取精神、忧患意识更接近儒家思想,这种行为就是英雄主义的壮举,就是又一种崇高。她的叹息,她的替爷征都带有逼上梁山的意味。”木兰的喜剧结局体现了以苦为任、进取不息的英雄主义精神。因此,黄震云的看法与王富仁相反,他认为刘大杰的表述是可信的。
两篇文章牵引着我一会向东一会向西,到现在我也不能轻易说谁的主张才是正确的。经典文学作品的内涵太复杂,以至于关于它的多种互相冲突的解释都能具有合理性——或许这才是正确答案。
王富仁在古代历史知识上的一些硬伤,让我感叹:雄辩的气势离不开细致的考据做基础,否则所持的观点主张就容易被异议者击中要害、大伤元气。可以说,跨学科研究必须充分地做好自己客串的领域的知识储备,必须充分地做好被内行戳到自己软肋的心理准备。
黄震云毕竟是古代史领域内的专家,他对王富仁文章提出的批评是有根有据、值得信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王富仁提倡的以文化学观念重新解读古典文学的思路就失去了学术价值。
此外,让我感佩的是,王富仁教授在自己的论文集中能够收入对方批驳自己的文章,将两者共同呈现给读者。我想,这显示出了王富仁教授求真的精神和谦虚的态度:即使是属于自己的文集,也不搞“一言堂”,尽力营造学术争鸣的良好氛围。这种客观的呈现,给后来者继续研究木兰诗、继续研究古代文学经典的文化学解读提供了方便。
真正的学者就应该有这样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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