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部分摩托车驾驶者对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篇文章只讲目前河南省内的情况。
我曾经见到过一交警执法记录仪的第一视角,在河南某个高速口,一名摩托车驾驶员一手拿着手机拍摄,另一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说国家法律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法无禁止皆可为,并且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你们地方管理条例与之发生冲突时,应该按照上位法为准,你们不允许我上高速是违法的!怼得交警只能频频打电话,一方面寻求帮助,另一方面掩饰自己的尴尬。
我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感到难过,这说明我们的执法者对法条的研究还不细致,对相关规定理解的不够到位,以至于被摩托车驾驶员用道交法噎的说不出话来。
针对摩托车驾驶员和交通管理警察的疑惑,我从执法的角度做一个梳理:
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43条规定摩托车、三轮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限制或禁止通行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明确赋予了地方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权力。如果你非要闯卡,我可以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到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并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你确定要阻碍我依法执行职务么?
相信如果当时交警用这么一番有理有据、刚柔并济并且有法律事实支撑的话回答摩托车驾驶员的话,执法对象不仅能欣然接受并且自身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这就需要执法者有“知识恐慌”意识,特别是对不断更新的法条,涉及自己专业的,多阅读,多思考,这样才能在执法活动中游刃有余,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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