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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司马第:清乾隆丁丑科殿试金榜唐之岳宅第

南丰司马第:清乾隆丁丑科殿试金榜唐之岳宅第

作者: 唐游记 | 来源:发表于2021-09-06 11:08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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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第,位于江西抚州市南丰县紫霄镇藕塘村,坐东向西,房屋前墙宽23.6米、后墙宽15.6米,进深28.7米,建筑面积666平方米。
    司马第分为上、下司马两栋、四进厅堂。第一进高6.55米,第二进高6.65米,第三进高6.19米,第四进高5.88米。房屋为清进士唐之岳于乾隆三十年(1765年)所建。值得一提的是司马第虽是清代建造,但地面、石柱、门坊多为明代风格,据说主人根据父辈遗嘱,专门挑选明代古宅用过的地砖、石柱,以及明代砖窑烧制的材料建造。时至今日,明代砖窑就在村前西边,即光脑嶾(yǐn)靠田塝的地方。古窑门面对东边。
    目前司马第有大小房间30多间,青麻石砌基,青砖为墙,屋柱粗壮,斗拱、窗棂、门楼雕刻较为精美,是当年村里最气派、最宏伟的民居。据同治《南丰县志•选举》卷二十:唐之岳,乾隆二十二年蔡以台榜,殿试三甲。据记载,乾隆二十三至二十六年(1758—1761年)任四川成都府知县、什邡知县(四川德阳市下属的县级市)。后调署蒲江县(成都市下辖县,成都、眉山、雅安三市交汇处),士民立善政碑勒石于县治头门及呈送万民伞回里。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在直隶阶州(今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担任官职。从保留下来的匾额“贰守第”分析,为州府长官太守副手,谓任同知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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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之岳之孙唐元恺,号虞门,居赣州,道光乙未恩科举人甲辰科大挑二等,选授南康府都昌县教谕。唐之岳曾孙唐寅亮,字沐宸,号训迪,居南丰县三溪乡黄连山,同治甲子科举人大挑一等,任四川乐至县知县,莅任有循声奉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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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司马第

    司马第中的“司马”是古代的一种官职。第是“宅邸”。说明本屋主人曾经担任过“州司马”一类的官职。大致上说,州司马是旧时州府内一个文职官员,一个“富有文官”的宅第。

    司马作为官职,在中国沿用的历史悠久。从西周直至清代,历朝历代都有司马官职,虽然有虚有实,因时而异。据《周官》载:“大司马之职,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周代大司马位高权显,直接掌管军事大权;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西汉时期,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陈朝为赠官;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发展到明清,大司马作为兵部尚书之别称,司马成为州同、同知、左堂的别称。按《清史稿·职官表》云: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诸职,从六品。因司马之职长期沿用,故民间有“司马者,非荣即贵”的说法。有些曾任过同知之职的官员,往往在宅第前署“司马第”光耀门楣。

    宁波天一阁内的司马第牌匾挂在厅堂与祠堂相交处,门头上九层斗拱,极显尊贵。主人范钦(1505—1585年)为明嘉靖年间兵部右侍郎,宇尧卿,号东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27岁的范钦中进士,出任湖广随州知州,历任工部员外郎,江西袁州知府,广西参政,福建按察使,云南右布政使,陕西、河南等地方官,后又巡抚南赣汀漳诸郡,累官至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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