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物动词,A govern B
不及物,B governed by A
早川老师在《语言学的邀请》中明确提出了语言的符号化,即:
-符号应当与事物区分,言辞应当与事实区分
那么,数据治理,结合主谓宾定状补的结构,在DMBOK2中概念较为明确:
数据是一种表示方法,它代表的是除自身以外的事物(Chisholm,2010)
数据既是对其所代表对象的解释,也是必须解释的对象(Sebastian Coleman)
其概念惊人相似,是宾语的桥梁,而不是宾语本身,基本映射当前行业现状,那么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只局限于数据的数据治理,那么只是在作用于一种表示符号和解释方法,将无法对实际的最终解释对象产生治理意义
那么,B,不能是数据,可以是什么?
但无论监管还是经营者,其最终的投入指向都是基于财务指标的资本逻辑,即所谓解释对象的落地,通俗而言,赚钱
所以应当明确,必须作为生产要素,主动参与到资本逻辑的构建中,所谓等待业务主导的期待和想法应当转变,后者过于消极被动,不符合数据和资本均强调的时间价值,亦不利于构建影响力
我们假设,数据具备事实解释能力的优势(造假数据破坏价值观的法人组织不包括),基于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治理意义也应当只在数据驱动内存在,
如果业务逻辑和商业模式闭环产生全局正收益,局部负收益,则数据可以分析它,影响它,争夺其注意力侧重与发展决策权,衔接风险偏好与财务管理,衡量其得失是否达到全局最优;
如果业务逻辑和商业闭环产生全局负收益,局部正收益,则数据可以证伪它,去魅它,争夺其业务事实解释权,破坏其业务逻辑解释能力,衡量对应业务及部门组织是否应当逐渐进入退行和出清;
所以可以发现,主动解释产生影响力,被动解释只产生成本,仅有价值观不够,配合主观能动去实践价值观,才能逆势产生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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