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简要介绍下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
重疾险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再简单点,生了病然后给钱。这钱想干嘛都行,不如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重疾
什么病才算重疾?2007年,保监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重大疾病的行业标准,有25种疾病被定为“重大疾病”。
哦,从今年3月13日开始与银监会合并,开始叫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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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瑟瑟发抖。咳,扯远了。
在07年《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正式启用》,《规范》规定了6种疾病为重疾险必备项目,也就是说只要是重疾险,就必须包含这6种疾病。这六种疾病的患病率、致死率极高,涵盖了重大疾病90%以上的发病率。
-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急性心肌梗塞
-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简而言之,只要是重疾险,无论大公司、小公司、新公司、老公司的条款和理赔标准都一样。
除开这6种《规范》所规定的,还统一了后面19种高发疾病,包括疾病名称、理赔定义甚至标点符号都一样,但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记住重疾险并不完全是确诊就赔的,不同疾病所需要达到理赔要求不一样:
重疾部分是市面产品差异最小的部分,别看数量多多少,额外增加的部分概率极低,甚至只是在国外有,国内都没有先例。重疾部分是此类产品中最不需要关注的。
重疾多次给付
数据来源:通用再保险公司调研报告对于多次给付我的看法是,像现在癌症高发,一次赔付就给癌症;生活条件变好了,经常大鱼大肉,但是运动量却没有跟上,心脑血管疾病自然也是高发,第二次可以给心脑血管疾病。还有1次可以给意外。
综上,多次给付的重疾分组就非常重要了,癌症与心脑血管疾病分开就非常有意义。如果重疾不分组就更加好了。家族中有像心脏病、特定癌症、糖尿病的家族病史的可以考虑早点投保。
现阶段得过重疾之后就再也不能投保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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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内外大数据,得2次重疾的概率并不低,重疾多次给付存在的意义还是非常大的。
有心的童鞋可能发现了,重疾都是非常严重的,当然像甲状腺癌这种就算了,简直是癌症之耻。嗯,甲状腺癌也是重疾。当然保险公司也发现了这一点,并做出创新,这才有了“轻症”。
轻症
虽然叫轻症,但是对于觉得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轻症绝对不“轻”。
对于轻症,更恰当的理解应当是“重大疾病的早期或极早期表现”。
轻症不像重疾有官方《规范》,不同产品的轻症种类和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我们可以通过与高发重疾的关系来判断这些轻症责任是否重要,如果6种最高发的重疾对应的轻症都有涵盖,那这样的轻症责任应当可以算是保质保量的。
对应轻症中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介入术这四项主要针对癌症前期、心血管前期、脑血管前期和轻度脑溢血、脑中风,在日常生活中确实经常碰到。
此外,慢性肾功能障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手术、单侧肺脏切除、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单侧肾脏切除、胆道重建手术也是常见的轻症责任,也可以作为评估一款产品轻症责任是否齐全的标准。
正因为对于轻症没有明确的规范,所以有些保险公司在这里动一些“手脚”。
比如某安XX福,哪怕升级成2018版仍然将【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一拆为三,让人不得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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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作为一大创新,弥补了重疾过重的不足,再加上轻症豁免,更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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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评判一款产品的轻症责任是否完善,仍需要看实际条款,不能单凭病重数量判断。
轻症、重疾豁免保费
就是患规定的轻症/重疾豁免剩余保费。
轻症豁免条款非常人性化,现在已经成为标配。重症豁免仅限于多次理赔重疾险,目前市面上畅销的产品基本都有这一条。
寿险责任
需不需要寿险责任,也就是身故全残。
事实上有没有寿险责任是重疾险价格的一个分水岭。同时这也是最能体现爱与责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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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以弘康为代表出了一批“极致保障”,“性价比极高”的重疾险,都不含寿险责任。通常称为“定期重疾”、“纯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
没有寿险责任也意味着,一生没病没灾,投入的保费也拿不回来。同时消费型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很低,退保能拿的钱也极为有限。
身故很简单,但是全残就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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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发现,全残的标准同重疾标准有部分重合,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满足全残理赔条件的,理赔完该合同终止。人还在保障却没有了,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因此,重疾险不带全残责任反而更加友好。
其它责任
疾病终末期关爱金,特定疾病额外给付,哦还有保额递增。
先说疾病终末期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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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设定很有意思,但是一旦给了疾病终末期关爱金之后,合同效力中止。这个条款的意义就极为有限了。
对于特殊状况,例如《流感下的北京中年》这样的事件。疾病终末期关爱金还是能够发挥出一定的作用的。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相对好一点。这点有更好,没有也不影响,这不是决定一款产品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保额递增分两种,X满意第一次轻症(20%保额),第二次轻症(30%保额),再下一次就(40%保额)。重疾也是如此,轻症重疾互不影响。
某某福,第一次轻症20%保额(身故/重疾保额增加20%),第二次轻症还是20%保额(身故/重疾保额再次加20%),第三次轻症保额仍然20%保额(身故/重疾再加20%),三次轻症赔完重疾保额可以达到160%,看上去很美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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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预算所能购买的保额先天就比别人少30%!更不用说重疾只理赔一次,同样的价格更少的保障,您“值得拥有”。为什么我不能第一次就拿这么多呢?
所以,这些锦上添花的条款,有更好,没有也不影响。
保额
购买重疾险应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保额要足够
保障要全面
保额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市面上产品很多,各种功能也令人眼花缭乱,这时候只需要抓住保额这个关键。
同样的保费,不同的产品保额能差30%以上。预算不足的时候可以缩短保险期限,选择“小公司”的产品来做到足额的保障。
花里胡哨的责任不及关键时候足额的保障。
同时利用定期寿险,意外险,医疗险将保障做的更加全面。
我希望永远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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