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管局:
我叫周換连,女,木城人,身份证号410823196708102427,手机号13839176075 现将原属孙红英的武私字110292号房产抵押给我并以以房偿债方式过户给我的相关情况反应如下,盼贵局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并向县人民法院如实反应。
2004年5月8日,孙红英向我借款17.2万元(该款其中有陈志保7万元)。
2005年7月28日,因孙红英不能履约还款,经陈志保见证,我同孙红芵在武陟县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将原属孙红英的武私字第110292号房产抵押给了我。
2006年9月29日,因孙红英与他人的债务诉讼,武陟县人民法院椐武法抵字723号文将上属房地产查封。
2007年3月16日,我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封该房产。武陟县人民法院经核查后,於2007年8月27日下达了(2006)武执字第723一1号裁定书,认定"孙红英的房地产已抵押给周換连",我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有效"。解封了该房产的查封。
2007年9月12日,由武陟县房管局分管领导张五成见证,并由张五成起草,孙红英与周換连、陈志保签订了《以房折价偿债协议》。
2007年9月13日,由孙红英向房管局交纳了丈量费;
同日,我向县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交纳了房屋买卖契税;
次日,由陈志保向房管局交纳了办证费;
县国税局征管分局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签字,准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基本办齐后,房管局要求四邻签字,即可对我核发房证。但由于北邻李威外出,致使办理过程停滞。在等待北邻李威签字期间,孙红英因刑事案被捕入狱,办理搁置;孙红英出獄后,又因县政府通知停办此类房地产(土地系国有划拨)相关手续,办理过程继续停滞至今。
若干年后(具体时间不详),房管局原经办人张五成打电话给陈志保,说他要退休,原过户手续因没有办结,归不了档,交其他人不合适,通知陈志保取走材料(房产证、土地证、丈量费收据、契税凭证、办证费收据等)。多年来以上手续由陈志保保管。
2019年9月10日,申请人史振华因与孙红英的债务纠纷,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房产实行诉讼保全;
2019年9日12日我向县法提出书面异议;
2020年5月6日,法院审查后认定我的异议理由成立,中止了对该房产的执行。
对以上过程的陈述及所提供,我保证全都真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贵局在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7月6日三次向法院出具证明,均证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房产"无抵押,无过户",同我向法院提供的 十多份抵押及过户证据,形成了直接矛盾,为法院作出裁定造成了巨大困惑。
根椐以上陈述及提供证据,我向贵局申请如下:
1.向原经办人秦小芳、刘星梅调查核实,弄清该房产抵押登记真象;
2.向原经办人张五成、梁桂萍调查核实,弄清该房产以序偿债及办理过户手续情况;
3.把以上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方式客观真实地向法院出具证明。
申请人:周換连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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