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打官司里面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到底是啥?
问:我前段时间,打官司没找律师,法官开完庭后建议我以后还是找个律师,还说啥法律事实之类的。我就想问问啥事法律事实?
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会得出两部分:(法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那么先简单说说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别的吧!
一个事件的发生,是客观的。这个谁记录下了,也许只有苍天或与有摄像头。有人说当事人不经历了吗,他们说的不就是客观事实吗?你觉得他们说的就一定正确或真吗?
心理学家曾经研究过,经历过某事件后,当事人对当时情况的描述都会有一定的主观性判断或偏差,具体心理案例网上处处可见,不再赘述。那么,就是说,一个事件,发生后,经过认为加工后(也就是主观上的裁剪),变为“所谓的客观”或者叫做 客观'。上述说借,结合课本中常说的,事实又分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实实在在发生的自然事实,法庭最终认定的是法律事实。
每一个已经发生的事件,就是一个历史。昨天的新闻对今天来说就是一个历史,案件的发生也是一样,是一个发生过的历史事件,无论是谁都没有办法完全还原客观事实。只能利用证据让法律事实无限趋近于客观事实。
通俗的理解,法庭上打官司就是如何娴熟的运用证据和对法律内容以及程序向法官讲述一个故事,原告/公诉人讲原告/公诉人的故事,被告/辩护人讲被告人的故事,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居中裁判。
能不能体会到什么?怎么讲才是问题核心。
如何最终认定的是法律事实?因为法官不是事件/案件的亲身经历者,此时就需要你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只有你拿证据向他证明这个事情曾经在某个时间实实在在发生过,且对方也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你提供的证据,那么,你表述的这个事实最终才会被法官采纳。
所以,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如何筛选证据,如何组织证据、如何运用法律及程序,如何将他们有效衔接,对案件走向都会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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