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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到台北书展,请替我烧掉张爱玲的地毯——它实在丑。

如果你去到台北书展,请替我烧掉张爱玲的地毯——它实在丑。

作者: 宝亨莫吉托 | 来源:发表于2016-02-24 17:39 被阅读0次

    张爱玲是偶像。

    偶像的偶像是葛泰丽·嘉宝 (好莱坞默片时代唯一女王)。

    偶像这样说偶像:

    “记得一幅漫画以青草地来譬喻嘉宝,上面写明‘私家重地,请勿践踏’。”

    偶像也效仿偶像,半生隐居避世,几近斩断尘缘。

    然而所有私家回避最终在死亡面前失效。

    死亡使一切平等。

    生前美过风头过,千辛万苦划开距离不愿委身凡间。 死后还不是一切被搁上公众的砧板。

    如鱼肉。 任人宰割功与过。

    吃蛋糕的人们从来不会只满足于蛋糕好吃。人们吃完蛋糕,总惦记着见得蛋糕师傅庐山真面目。

    何况做蛋糕的人,赶上的是1930年代那批天才投胎潮。

    因为他们是大师,是丰碑,于公于私,于众人逻辑,就值得被摊开研究。

    从情史里一点艳屑,到与好友交恶历程,反复供人揣测、临摹、定论。

    清净磊落,统不可得。

    名气带来金钱地位,可到头来出名终究又有何意义?

    思想被记载之余,肉身的颠簸坎坷也要贡献出来让人再三咀嚼。

    谁最终能保留些微自尊的私隐呢?死亡并不能使一切平等。

    可怜张小姐,看她对文字,对人情,对身后事,收拾得风清月明。

    一生所求,不过是自洁自贞。

    一晃她辞世二十周年,又现兜售名人隐私好时机。

    好奇泛滥至私生活,本是人性的恶。若因利是图,是更大的恶。

    爱与怀念,多少丑恶假汝之名而行。

    台北书展多喧哗啊,人们拟造她住过的房间,展览她穿过的“异服”。

    他们连她的假发都不放过。

    反正好事之人早已掘出秘辛,说她《天才梦》中写“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是一语成谶——晚年衰败的她皮肤隐疾频发,浑身躁痒煎熬,搬家成瘾,烦恼丝亦真成了烦恼,以至最终不得不选择剃去。

    这程度的秘密曝光,对一个女人,对一个人,已是残忍的难堪。

    有下作媒体人更走上前踩一脚,冠上“她爱美”的名头,轻描淡写,仿佛一切揭发得到合理解释。

    更滑稽者,这场台北张爱玲特展的历年作品墙上,盗名欺世的《笑声泪痕》赫然在列。

    以纪念敬仰之名,行凶狠践踏之事,主办方携愚民共襄盛举,留给张迷们,是哭笑不得的一地尴尬。

    可怜呐,谁又能质本洁还洁去?魂魄飘飞人世,名声依然陷落污泥中。

    一个满腹才华的人,是因分泌才华得到爱,还是因她本身而被爱,二者怎可混为一谈。

    何况她这种奇才,决绝到连沾自己文字的光都退避三舍: “但凡得到帮助,都是因为文字,很少因为本人性格,这个是实话。”

    想到她在书信里拜托夏志清帮忙搵食: “稿费两百元可以了,再多我就不翻译了。等发下来再寄来,不急。我生活目前没问题”。

    自始至终的明细干净。

    也许这样一个人, 还是不要得到太多的爱为好。

    附上张小姐的《关于笑声泪痕》,给台北书展一记耳光。

    久已听见说香港有个冒我的名写的小说《笑声泪痕》,也从来没想到找来看。前些时终于收到友人寄来一本,甚至于也还是搁在那里两个月都懒得看。骂我的书特意寄赠一册,也只略翻了翻,就堆在一叠旧杂志上,等以后搬家的时候一并清除。倒不是怕看,是真的不感兴趣。并不是我忽然“小我大我”起来,对于讲我的话都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提起我也不一定与我有关。除了缠夹歪曲之外,往往反映作者自身的嘴脸与目的多于我。至于读者的观感,我对于无能为力的事不大关心,只有自己势力圈内,例如上次寄出《三详红楼梦》后又通篇改写,但是已经驷马难追,那才急得团团转。不过这本《笑声泪痕》需要写篇短文声明不是我写的,只好到底还是看了。  

    有人冒名出书,仿佛值得自矜,总是你的名字有号召力。想必找了枪手,模仿得有几分像,才充得过去。被剥削了还这样自慰,近于阿 Q心理。而且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书末附有一篇类似跋的文字,标题《关于<恋之悲歌>》,下面署名制版,钢笔签名“陈影”.开首如下:《恋之悲歌》,正如它的书名那样,从头至尾是一个悲剧。  

    可千万不要给引起好奇心来,去买本来看看。薄薄一本,每章前后空白特多。奇文共欣赏,都已奉告,别无细节。

    原刊1988年2月台北皇冠出版社初版《续集》此处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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