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这种性格特征的本来面目》
我们发现,一般情况下好战的人,都具有一部分仇恨的性格特征。
仇恨的表现也是各种各样的。它存在于人们反对一个个体、、一个阶级、一个种族或异性的多种多样的行为中。仇恨像虚荣一样,它清楚怎样把自己伪装起来,它并不会公然出现。
有些时候,个体可能的仇恨的程度会如同闪电一般突然地被揭示出来。有一位病人完全能让自身免于服兵役,可他对人们说,他十分喜欢阅读屠杀和灭绝的报道。
在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此类的情形。在较为温和的形式中,仇恨倾向可以在我们社会中发挥一种重要的作用,此时,仇恨表现出的会是一种无须伤害或恐怖的形式。厌世就是经过伪装的一种仇恨的形式,它显示出一种对人类很高程度的敌意。敌意和厌世,渗透于某些哲学流派的整个系统中,致使人们觉得他们是残酷的人,他们甚至会做出不经过伪装的残酷行为。
艺术家身上有时会同时存在仇恨和残忍的气质,但如果他对创造出真正的艺术抱有巨大希望,他就会紧紧地站在人性的一边。到处可见仇恨的分支。一些厌世的性情必然会存在于某种工作和职业中。格里尔帕策(Grillparzer)曾经说:“一个人的残酷本能可以尽情地发泄在他的诗歌中。”可这并非表明这些职业必定带有仇恨。
假若我们把一盆花放在离窗户边缘太近的位置,以至于极轻微的摇动就能使其掉落,并恰好把某个路人的头砸到,这显然不同于我们直接拿起花盆正好砸在某人头上。然而,毋庸置疑,某些个体的“过失犯罪”行为却与犯罪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了解人类的另一关键点也正在于此。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种可以使犯罪罪行减轻的情形就是,“过失犯罪”行为并不是有意识地进行的,不过,必须承认,在相同程度的敌意上,存在一种无意识的敌对行为和一种有意识的邪恶行为。人们在对儿童的游戏进行观察后,发现了这样一些事实,他人的利益是某些儿童很少注意到的。于是,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儿童对他们的同伴并不友好。要证明这一事实,人们必须等到更多的证据出现,不过,每当这些儿童玩耍的时候,如果人们总能发现某些不幸会发生,那么,我们不可否认,“把他们玩伴的利益放在心上”并非这些儿童的习惯。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对我们的商业活动予以特别注意。竞争者的利益往往被商人忽略,或者说,对我们所设想的必需的社会感,很少有商人会感兴趣。许多商业程序和商业事业就是在这样的理论之下建立的,一个商人的劣势,基本上促成了另一个商人的优势。所以,一般来说,无任何惩罚会加在这样的活动上,纵然这种活动是在一种有意识的恶意的驱使下完成的。好比我们整个社会生活中的“过失犯罪”一样,这些缺乏社会感的商业进程每天都在发生,毒化着我们。
即使是那些拥有最好的意愿的人,一旦处在商业的压力下,保护他们自己也会成为他们的首要任务。有一个事实经常被我们所忽视,那就是在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伤害就存在于这样的个人保护之中。我们之所以要让人们关注这些事实,是因为它们有助于解释:要在商业竞争的压力之下把社会感展示出来,是何等的困难。事实上,人类一定要找到某些解决办法,如此,每个个体都会更易于进行公共福利的合作。
其实,企图建立一个更好的秩序的念头在人的心灵中早已自动地生成了,其目的是尽可能更好地对自身予以保护。为此,心理学一定要与之合作,并着手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解。到最后,它既能了解商业关系,还能了解同时也在发挥作用的精神器官。唯有如此,对“个体和社会应该期待什么”这一点,我们才能有所领悟。
在家庭、学校和生活中,过失也广为存在。在大多数团体中我们都能发现它。有时候,为同伴考虑,是某些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但自己的显要位置,却是他们一味想要追求的目标。比方说,一个超速驾驶的私人司机撞到了别人,在请求别人的原谅时,他会以赶赴一个重要的约会为由进行辩解。我们清楚地看到,他是在他人的幸福头上放置自己个人的小事。这样做,就等于轻视了他可能给别人带来的危险。他对待个人私事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差异就向我们表明了他对社会的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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