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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的基本语法

Java的基本语法

作者: 郑无穷大 | 来源:发表于2019-05-29 11:46 被阅读0次

    #java的基本语法

    ###变量类型

    局部变量: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成员变量: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这种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实例化。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

    类变量:类变量也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但必须声明为static类型。

    ###方法类型

    构造方法: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Java编译器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构造方法。

    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同名,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

    静态方法:

    1、在外部调用静态方法时,可以使用"类名.方法名"的方式,也可以使用"对象名.方法名"的方式。而实例方法只有后面这种方式。也就是说,调用静态方法可以无需创建对象。

    2、静态方法在访问本类的成员时,只允许访问静态成员(即静态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而不允许访问实例成员变量和实例方法;实例方法则无此限制。

    实例方法:可通过创建实例来通过实例访问方法。

    当函数名虽然有歧义,但是传的参数不一样,函数签名就不一样,所以依旧可以调用。

    #修饰符

    2.1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default

    包就是一个路径,提供了命名空间,避免变量名重复。

    2.2 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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