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公司的小程,11月因迟到三次被扣三千元。
因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迟到一次罚一千元。
丧心病狂啊!
经常有朋友问我,公司可不可以因为迟到等违纪行为进行罚款?
我的回复都很简单直接:
不行!
理由很简单。
首先,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权。
只有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时,才能扣工资!
单位自己规定的扣工资条款大多数都是无效的。
其次,我们国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单位才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就算要扣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还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你看,扣工资的要求很明确。而且不能单位自己想怎么扣就怎么扣!
那单位有什么办法证明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很难。因为法律上一般只认可直接损失。
比如因为迟到造成产线停摆可以是直接损失。
就算公司通过一些材料证明了损失,如此高额的处罚显然也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
小程是一名一线员工。根据当地的收入标准,应该月收入在五六千元左右,日工资不会超过200元。
就算是旷工,当日不支付工资,最后也就扣个200。
这家公司可好,迟到一次扣的钱相当于五天旷工。
于法于情于理,都是很夸张的!
为什么这家公司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地出台这样的规定呢?
是不懂法吗?
可能是,可能也不是。
据我所知,公司的老板们大多还是对一些重要的口径拿捏得死死的。
老板在得知可能违法的时候通常都会问一句:我就这么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举个例子,财务会告诉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可能判无期徒刑。
大部分老板是绝对不敢碰的。
那多扣工资呢?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各地工资支付办法里一般都规定行政机关先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再处以非常有限的赔偿金。
老板只要看到这个规定,心里就有底了。
首先自己是安全的。
其次一般不会直接给予很重的经济处罚。
就算投诉到政府部门,自己还有一次改正的机会。
那就大胆地干啊!
先把钱扣了再说,能多扣点就多扣点。
大部分人是不会去闹、去投诉、去打官司的。
真的碰到个别闹事的,把本该给的钱发给他们也就结束了。
你看,老板心里一般都是这么个小算盘。
所以才会把明显违法的内容写进公司政策里。
那究竟怎样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呢?
其实特别简单,就是罚!往死里罚!甚至罚到一百万!
只要老板觉得痛了,违法成本高了!就不敢去碰这道红线!
这个实现起来容易吗?
难!太难了!
这些年中小企业经营太艰难,很多都在生死线上徘徊。
很多地方,能全额交上社保的都是大公司、好公司!
如果再另立名目去增加违法责任,真的有可能成为压死某些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立法者也需要平衡企业生存、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多重复杂的问题。
所以,短期来说,这样的高压处罚也是不现实的。
劳动法上的很多问题,研究深了就发现进入了死胡同。
解药根本不在劳动法本身,而是经济建设上!
看来只有继续努力了!
加油吧!打工人!
要相信,等到共同富裕了,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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