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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看到邻居转发的一则消息:湖南衡阳就出台了“随后拍有奖举报”的政策,举报的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一般奖励30元起,月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元。
一位邻居划重点,30元/辆,上限1500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开始踊跃发言。看到这类问题,我也是不吐不快啊。
为啥要设置上限呢,是除恶“勿”尽的意思吗?还是说违章行为是后付款,衡阳担心没钱付款才这么干呢。
有人且说,不这样,担心出现专业的举报者。转头一想,专业的怕啥,又不是诱拍,无非就是一个人把一万人的活全包干,对解决交通违章问题来说,结果是一样啊,何必介怀?
记得很早前,大伙儿也讨论这个问题,有个在商场工作的人员,就是非常反感这些专业的打假人士,从他的话语中看,无非就是贴错了标签,也要被打假等等,如果说标签有误导嫌疑,那还是需要规范的好。
另外,很多打假案例中,也是把专业打假人士列为非消费者,他们为了打假取证而购买的假冒商品,不能享受买一赔几的承诺。不管何种理由,都在一定程度上明显地保护了造假者的利益,这也使得这些企业的造假成本很低,可以继续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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