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软件设计原则
七大软件设计原则一、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面向抽象编程).
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及可维护性.
二、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优点: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稳定性,提高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三、单一职责原则(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度
提高类的可读性
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四、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
定义: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高内聚,低耦合)
注意:一个类对应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解耦;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
优点: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
从而使得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五、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Law of Demeter)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注意: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
朋友: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重的类成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业务关联、业务往来)
六、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时类型T1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含义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含义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含义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含义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1: 约束继承泛滥,开不原则的一种体现.
优点2: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七、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数据库连接管理定义: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聚合has-a和组合contains-a(黑箱复用)
继承is-a(白箱复用)
优点: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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