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讲一个故事,关于草原上的斑马。
草原上的斑马是一种群体行动的“社会性动物”,但它们没办法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
斑马想要去哪里得依族群共同的意志决定,斑马想要进食也必须得是整个族群的集体行动,如果遇到狮子攻击,斑马必须以族群全体生命的延续为优先,就算因此牺牲一名同伴,它们也不以为意。
对斑马而言,生存的单位想必不是“个体”,而是“族群”吧。可是,对人而言,人类生活的单位是“个体”,人是能在团体中看出个人无可取代性的生物。
讲这个故事没什么深意,只是觉得将集体人权作为人权的一种灌输给国民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集体人权算什么人权……
说到集体人权就回避不了国家权力,一起看国家权力的起源问题,个人倾向于认为国家权力实际来源于个人放弃的权力,将所有这些个人权力汇聚到一起后,国家权力就诞生了,历史的进步只是国家将一部分权力归还给了个人,但这些权力原本就属于个人,只不过被统治和奴役几千年之后,个人也开始被“驯化”了,拉·波埃西在写《论自愿为奴》时大概也觉得有些人的确是被训化了吧,在拉·波埃西看来人生而平等原本有着更广的外延含义,可时至今日依然是国家说服人民去牺牲,然后人民也对自己进行思想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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